在律師看來,茅臺的國酒宣傳首先沒有法律依據(jù),其次也沒有事實依據(jù),因此是違反了廣告法,涉嫌虛假宣傳。
廣藥集團旗下品牌王老吉與加多寶的“戰(zhàn)爭”似乎愈演愈烈,廣藥集團以廣告語問題兩次將加多寶告上法庭。一句“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廣告語讓加多寶損失10億元。在上周,廣藥集團再次對加多寶提出訴中禁令,稱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的廣告語涉嫌虛假宣傳。
事實上,作為快消品企業(yè),在開拓市場方面多數(shù)是以投入巨額的廣告費及吸引人的廣告語來贏得市場和消費者。但有個前提,那就是在做廣告時一定要符合我國的廣告法。
王老吉和加多寶之間的訴訟案,雖然是兩家企業(yè)為爭奪品牌和市場上演的一場“鬧劇”。不過,也有業(yè)內(nèi)人士提出,從法律層面上,加多寶的涉嫌虛假宣傳的廣告語讓企業(yè)付出了巨大的代價,但是在其他行業(yè),涉嫌虛假宣傳的企業(yè)也不少為何他們能安生度日?
在業(yè)內(nèi)人士看來,貴州茅臺一直在使用“國酒茅臺”的廣告語在宣傳,而國酒茅臺的商標尚未注冊,茅臺這么做是否違反我國的廣告法,工商部門是否應該禁止茅臺使用國酒的宣傳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