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牟縣村民王彥財到派出所咨詢案件進展時,多次遇到辦案民警工作時間在被窩里辦公,此事被戲稱為“被窩里辦案”。前天,中牟警方稱,“被窩里辦案”的涉事民警已被關禁閉。(6月9日《京華時報》)
聽說過民警跨省辦案、跨國辦案,民警在“被窩里辦案”,筆者還是第一次聽說,而且這位名叫郭志飛的民警居然三次躺在“被窩里辦案”,確實讓人佩服其“太有才”了。郭志飛“被窩里辦案”被關禁閉,估計很多百姓都大快人心,然而筆者認為,被關禁閉的不能僅是“被窩里辦案”的涉事民警郭志飛,還應該有人受到處罰,或許才能杜絕此類荒唐事件的發(fā)生。
首先,派出所指導員吳鵬翔應該受到處罰。村民王彥財第二次遭遇“被窩里辦案”時,郭志飛曾讓王彥財去找吳鵬翔咨詢,吳鵬翔也做了批示。由此推斷,吳鵬翔應該知曉“被窩里辦案”這件事情,為什么不對郭志飛進行教育?為什么不及時糾正?這顯然助長了郭志飛的囂張氣焰,因而才有郭志飛同王彥財的激烈爭吵,因而才有第三次“被窩里辦案”。
其次,做筆錄的那名高個胖民警也該受到處罰。那是王彥財第一次遭遇“被窩里辦案”。當時,王彥財去報案,高個胖民警做筆錄,郭志飛躺在里屋的被窩里。做完筆錄后,高個胖民警把筆錄交給郭志飛,郭志飛把王彥財叫進去,讓其在筆錄上簽字按手印?!氨桓C里辦案”的這個過程,高個胖民警一清二楚,為啥不出面好言相勸?為啥不及時給組織匯報?倘若第一次“被窩里辦案”就得到及時制止,還會有第二次、第三次“被窩里辦案”嗎?
吳鵬翔和高個胖民警是“被窩里辦案”的直接參與者,顯然應該受到處罰。同時,派出所所長任書欽作為管理者,是否知曉“被窩里辦案”?是否采取了相應措施?是否也該受到處罰呢?推而廣之,派出所出了“被窩里辦案”的民警,公安局是否也有責任?相關人員是否也該受到處罰?
當然,處罰不是目的,民警辦案是職責所在、分內事情。如何認真履行職責,如何把該做的事情做好,如何對得起“人民警察”這個稱號,如何對得起按月領取的納稅人給的工資,如何當好百姓的“保護神”,如何為社會和諧穩(wěn)定和長治久安作出貢獻,如何為“中國夢”實現保駕護航,這才是最重要的。
“被窩里辦案”,輕者是懶政,重者是不作為、亂作為,影響民警形象,影響執(zhí)法機關形象,影響黨和政府形象,為人所不齒,為社會所不容。只有充分認識到“被窩里辦案”的危害性和危險性,恪守立警為公、執(zhí)法為民、依法辦案、文明辦案的法治精神和原則,才能真正實現“警民親”,才能不辜負廣大百姓“有困難,找民警”的深情重托和殷殷希望?。_云)(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