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醒與天娛解約
蘇醒與天娛解約,和尚雯婕一樣,蘇醒和天娛分手違約金或天價。蘇醒在合同未滿之前,單方面解約屬于違約行為,如果法院判斷天娛沒有過錯,蘇醒將百分之百支付賠償金,但如果金額過高,法院也有權(quán)做出合理判決,適當降低違約金。
據(jù)悉:去年年底,蘇醒與李煒在中歌榜頒獎禮后臺大打出手,今年1月5日,蘇醒的唱片、經(jīng)紀合約所在的索尼音樂及天娛傳媒發(fā)表聯(lián)合聲明,稱蘇醒的行為給主辦方及歌迷帶來困擾,將停止近期蘇醒的全部工作,至于雪藏多久,至今沒有說法。在娛樂圈整整消失了200天后,蘇醒昨天在微博發(fā)表聲明,欲與經(jīng)紀公司天娛傳媒解約,但因與公司協(xié)商解約條件未達成一致,準備尋求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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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醒天娛分手違約金或天價
《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yīng)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逗贤ā返?14條第2款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yù)先估算,與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guī)定預(yù)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后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yīng)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這不禁讓我們想到尚雯婕和陳楚生等與天娛解約的藝人,如此決定,蘇醒或許可能會付天價違約金贖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