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語:
巡邏隊員抱女友騎風火輪被辭退,小伙為求浪漫如今確實是“火”了一把!
七夕將至,四川省樂山市一小伙騎著一輛標有“Police”的自平衡智能電動車,載著他女朋友在廣場上兜風。小伙在工作時間,擅用公車和女朋友如此悠閑,對于這種非警務活動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為,是非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或僅僅只是違反了相關的組織紀律呢?
事件回顧:
巡邏隊員抱女友騎風火輪被辭退
7月29日下午1點27分,樂山當?shù)卣搲L纳鐓^(qū)新發(fā)表了名為《新廣場警務室的電動警車是用來巡邏還是用來耍朋友的?》的帖子。除標題外無文字內容,但樓主“錢云會”貼出了3張照片,以表示“有圖有真相”。
其中的兩張照片里,一對年輕男女正騎著一輛警用自平車,沿市區(qū)樂山廣場道路兜風。男子上穿短袖T恤、下穿短褲、腳穿拖鞋,女子穿一條花連衣裙,自平車為白色,噴有藍白相間條紋,以及“Police”字樣。還有一張照片則是,在樂山市市中區(qū)綜治專職治安巡邏大隊廣場中隊門外,停放著一輛同樣的警用自平車,意在指出自平車的來源。
帖子很快引發(fā)圍觀,并蓋成了“高樓”。下午,樂山市中區(qū)警方回應稱,該區(qū)綜治巡邏大隊隊員徐某未經(jīng)允許,擅自將用于巡邏執(zhí)勤的自平車用于非警務活動并造成惡劣影響,已根據(jù)相關條例將其辭退。(華西都市報)
法邦時評:
已構成擅自從事非警務活動的行為
我國法律對于什么是警務活動、什么是非警務活動有過非常詳細的規(guī)定。其中,非警務活動是指不應公安機關所從事、承擔的各種社會公務活動。機關是政府行政機關,法律明確規(guī)定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職責任務。
對于這種擅自將巡邏執(zhí)勤車用于非警務活動的行為,雖然在社會上造成了巨大的影響,但是究其行為本身,并未含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所以法律雖然禁止,但是并不構成犯罪。如果警務擅自利用自身職權從事了違法犯罪活動,那毫無疑問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網(wǎng)友評論(新浪微博):
不作死就不會死
@江蘇鹽城手機能用戶:誰沒年輕過,讓自己女友感受一下又怎么了。希望大家能有寬容之心。
@霧起、:國有國法,家有家規(guī),公車不讓私用就是不讓私用,帶女友體驗警用工具就是不對,怎么了?雖然事是屁事,但是我們就不應該寬容他,該罰款罰款,改記過記過,我們沒什么過分要求,但是我也要問一句,這小子這么明目張膽的,是沒學過手冊,還是無所畏懼!
@北京手機用戶:每個人都要為替自己的行為買單,成年人何該做,何不該做?被辭退不冤。
@廣東廣州用戶:年青人喜歡玩、這可以理解??!可公車私用?。《沂蔷嚺萱ぃ∵@管理車輛使用的公仆上司就沒責任?!大貪官就是由這些小事小貪發(fā)展起來的?。?!
結語:
現(xiàn)在的年輕人,追求浪漫,熱衷愛情,其實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是對于在工作時間,擅自從事非警務活動的行為,還是需要認真思考的。非警務活動由來已久,這不是一件小事。近年來,隨著公安機關的建立和發(fā)展,這種問題已經(jīng)嚴重影響了公安機關的正常工作,并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地關注。警務人員應該是人民的公仆,做事應該為人民服務,不要擅自去做一些不該做的事,自己種下的苦果,還是要自己去吃下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