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憲法》規(guī)定,休息權是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勞動者應當平等享有。《勞動法》對帶薪年休假作了原則性規(guī)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但沒有規(guī)定帶薪年休假的休假時間及具體操作辦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2007年中國國務院通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對境內(nèi)的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適用《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從此,職工帶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我們可以看到帶薪休假的方方面面
1、條件: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2、薪酬: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jīng)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3、年休假與其他休假。條例規(guī)定: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但是,探親假與年休假是兩種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應互相沖抵。
4、天數(shù):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從原則到細則,在勞動相關法規(guī)完整度的相對坐標里,從處理勞資關系的實際需要看,關于帶薪休假制度的規(guī)定是到位和詳細的??鬃永先思艺f,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但目前的情況是,帶薪休假制度名正言順事不成。問題出在哪里呢?(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