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日,尚權北京大型刑辨律師培訓第二天在涼爽的夏雨后在地質禮堂開場。下午1點半,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博導張建偉跟律師一起分享“有效辯護的難題與突破”。
張建偉教授以儒雅、博學著稱,常常出口成章。張老師曾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過五年,之后攻讀博士,張老師從理論和實務的角度分析了什么釀成了無效辯護的悲劇,律師們要怎么突出重圍。
在此,小編先跟大家分享什么釀成了無效辯護的悲?。?/p>
首先是訴訟總體結構的原因
我們中國的刑事司法重心根本不在審判階段,我們的整個訴訟重心是被前置到了偵查階段。因為偵查終結和提起公訴的標準和定罪標準一樣高,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把案子查的水落石出了才將案件移送到下一階段,這樣使整個訴訟重心被前置了。
我們的律師到審判階段想發(fā)揮你渾身解數,沒有用的。可是偵查階段如果能介入的話,你可以發(fā)揮很重要的作用,因為那個階段才是全面實施調查的階段??墒莻刹殡A段是一個封閉的狀況,律師根本進不去。
我們的審判是表演式審判
由于審判結構的原因,這種審判秀使律師在法庭上,你的辯護意見像春風吹馬耳一樣,根本不會起作用,而那么制度設計讓我們的辯護人躺著都能把官司打贏,我們的訴訟缺乏足夠的競技性,我們的證據規(guī)則又是殘缺不全的,即使是應該會產生證據法或者是程序法的爭點的,可是我們的司法辦案人員無知無感,不認為這是需要作出裁判的訴訟法或者證據法的問題需要加以裁判。
我們的司法還沒有真正擺脫包青天式審判品格。我們那種把法律、把我們的刑法當做鎮(zhèn)壓之具的觀念并沒有得到根本轉變。在法庭上,我們的法官扮演者包青天的角色,但是包青天根本不適合于現代法治的需求。
公檢法桃園三結義
我們的司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他們根本就是劉關張?zhí)覉@三結義的關系。如果我們的司法是魏蜀吳三國鼎力的關系的話,我們的辯護才有效。現在我們看到的是警長張飛,檢察官關羽和審判長劉備。警長張飛拿到的非法證據交給關二爺,關二爺再拿給劉備,劉備怎么好意思排除張翼德交來的證據呢。
多年來法學界有一個很虛妄的話,就是法律是一個共同體,法律人是一個命運的共同體。實際上這是非常虛妄的話,如果大家在一些實際上審判活動當中,你體會一下你自己所處的境況,你會知道,實際上好像司法人員才是共同體,我們律師根本就不是所謂法律共同體的組成部分。
我們面臨的司法體制
我們面臨的司法機關是高度行政化的司法機關,甚至是泛政治化的司法機關,司法是高度官僚制化的。馬克思韋伯將官僚特征總結為四大特征,第一個特征是形式主義,第二大特征是權大真理多的知識等級制,第三大特征是神秘化,第四大特征是利益驅動。
所以各位在行使辯護權的時候,你知道你所面對的法官、檢察官、警察他們實際上是沒有擺脫這四大特征,這四大特征像小膏藥似的貼著他們,所以這就是我們有的時候難以施展你的辯護才能的原因。
司法人權處于發(fā)展中水平
這么多年來改革開放使司法人權的保障是有所進步、有所提高的。大家都看得出來,這是我們要認同的。但是現在司法性的保障實際上沒有真正達到國際上的標準。其中有立法的原因,立法當中存在著立法的不徹底主義。還有,我們采取的是一種切香腸式的對公權力的權力逐漸的限縮。
司法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張老師用個案來支撐這一論點,比如王書金案,王書金講聶樹斌的案件是我的,辯方說確實是他干的,公訴人說不是他干的,司法乾坤大挪移,公訴人員扮演了辯護人的角色。這個案件是想用打醬油的錢來買醋,想用對王書金案件的二審來打消社會對聶樹兵案件的疑慮。我們的司法機關恐怕在檢討的時候認識到聶樹兵的案件達不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程度。
另外就是李天一案,這個坑爹案件二審作出裁判之后,審判長對這個案件的社會一些疑問作出解答,我們的司法有的時候還是搞不清楚一個司法規(guī)律,什么規(guī)律呢?有個原則叫做法官不語原則。法官對案件所有的新證的過程,對案件的論證都應該體現在判決書當中,判決書之外,法官不應該再對案件進行解說。因為你一解說,好了,媒體報道出去,輿論反彈,你又再解釋,又輿論反彈,司法權威就沒有了。
人性取向差異
人性取向其實也導致了辯護無效,因為在司法包括立法當中,其實只有人性取向方面的差異。在人性取向上,對于司法來說是善的人性取向。但無論立法和司法,對律師偏向于惡的人性取向,所以這樣的人性取向也使我們的辯護容易無效。(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