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寧(湖北咸寧律協(xié)副會長)發(fā)言:
非常榮幸有機會來參加這次論壇,也感謝主辦方給我這個機會。平常只能在網(wǎng)絡上見到的一些大家,今天不但有機會見到真人,還有機會向大家報告一下我個人的想法。這個機會非常的難得。
我是來自湖北開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我叫周文寧。用一句時髦的話說,咸寧具有后發(fā)優(yōu)勢。因為我們前幾十年沒有機會發(fā)展,現(xiàn)在我們保持了山清水秀,努力在打造一個旅游城市。我們有著名的三國古戰(zhàn)場,還有華東第一洞。歡迎在座各位有時間到咸寧去作客。
咸寧作為地級市可能進入在座一部分律師的印象就是源于一個案子,也就是劉漢的打黑第一案,在咸寧審理。當時我作為會長的身份,為辯護律師進行了服務,也因此見證了知名律師刑事辯護的專業(yè)水準和風采。同時,我作為法律援助的律師,也作為刑一庭的一個被告人的辯護人,現(xiàn)場學習了很多辯護技巧,也借此認識了尚權所的常錚主任、蔡華主任、大成所的李向英主任。這個案子不但提高了咸寧的知名度,也讓我本人因為這個案子可以學到不少東西。我有這一次的會議主題談一下個人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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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規(guī)定》的出臺有49條,并且每一條的內(nèi)容都很豐富,不是很簡潔的法律條文。第一方面知情權列舉了七個方面,對原來的法律規(guī)定有所突破,也是實踐中形成的一些問題。我的體會正是因為有這么豐富的內(nèi)容,說明了《規(guī)定》中做出明確規(guī)定的這些事情是客觀存在的,也是急需解決的。從我個人的感覺來看,刑辯的春天要到了。
我注意到尚權的刑辯操作指引,最后有一個尚權所的簡介。這個上面有大案要案,央視大火案、萬里大造林案。張青松律師在咸寧辦理案子期間,我可以說是幾乎形影不離。一方面在生活上給他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從個人角度上,法庭上是一審17天,二審7天,我沒有一分鐘是落下的,記了兩個筆記本的學習筆記。在辦理那個案子的過程中,我們曾經(jīng)也有類似的感覺,感覺到刑辯的春天到了。我們當時理解的刑事辯護的“老三難”、“新三難”在這個案子當中都不存在。當然,這有參加案子辯護的全國律師的共同努力,也有這個案子的特殊性。涉及到的閱卷問題,制作了非常完整的光盤。如果光盤看不清楚,可以申請重新復印。閱卷問題不存在。即使是開庭的間隙休庭15分鐘,會見問題也得到充分的保障。但有一個插曲,就是我們說的翻臉比翻書還快。一審結束了,二審還沒開始。我記得青松律師、蔡華律師、常錚律師要在這個時間點上會見,看守所提出不行,一審的委托已經(jīng)結束,二審的委托還沒開始,沒有委托書就不能見。為了這件事情,在看守所糾結了一個下午,到5點20。我當時跟青松律師預計,估計到5點半就允許見了。青松律師也是網(wǎng)絡大咖,他在網(wǎng)絡上發(fā)了一條信息,很簡單、很客觀,就是說他見不了。最后到5點20的時候,讓我們會見了。進去以后,看守所的人拉著張律師的手說一定要把這條微博刪掉。
在這個案子當中反映出來的問題是公檢法有能力可以做好這件事情。但是,為什么平常沒有做好?這里就有認識上的問題。這個案子結束之后,我跟青松律師聯(lián)系,我說青松律師我想你了。因為這個案子過了之后,我們在外地辦案,同樣的“老三難”、“新三難”依然是存在的。
舉兩個簡單的例子。我在去年辦了一個案子是賄賂案件,一個建筑公司的老總被收監(jiān)了,開始是檢察院辦案,說這是重大行賄,見不了。為了控制住這個人,把這個人轉(zhuǎn)成了非法招投標,說是圍標。定了這個罪名移送到公安。我說到公安可以見吧?跟重大行受賄沒有關系。后來把公安逼得沒有辦法,他們說這個材料一直沒有到公安,案子一直在檢察院。他們沒時間,把這個案子另外弄一個罪名說是公安在管這個案子。今年我有一個案子是一模一樣的,也是外地的一級關押,我還是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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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案子是《規(guī)定》出來之后的,跟這個也類似,我仍然是見不到。我也是稍微退了一步,我就說沒時間,讓助手去見。最后助手也見不到。
對于這種“老三難”、“新三難”的問題,《規(guī)定》出臺體現(xiàn)了黨和政府對律師行業(yè)的關心和鼓勵。但是,這個文件本身是落實律師執(zhí)業(yè)權利保障的,但文件本身還需要保障、還需要落實,否則很多東西只是停留在紙面上。包括在座的律師同仁和我自己本人,我們有義務不斷的呼吁。我們曾經(jīng)感覺到刑辯的春天來了,這個《規(guī)定》出來,我們感覺到春天不遠了。
第三個要向各位報告的是我個人的想法,關于這個《規(guī)定》我們怎么看待。我個人的理解,這個《規(guī)定》不是給我們的恩賜,而是我們本人的權利。依法治國需要它,我們黨鞏固自己的執(zhí)政地位、帶領中華民族走向繁榮富強也需要它。律師的權利不保障,談何依法治國呢?這是我們的權利。既然權利在手,就不需要,或者盡量的減少那種交易,或者是一旦讓我會見、閱卷,我就表達十分感謝,不管是哪個層次的感謝,或者哪怕是口頭上的感謝。當然,口頭上的感謝是出于禮貌,可以感謝。但是,我們不能忘記這是我們本身的權利。
制度保障規(guī)定的落實任重道遠,還非常的艱難。我認為有兩個方面的因素參與制度落實。第一個是辦案部門在執(zhí)行制度的時候有選擇權,可能因人、因事、因案子在變化,不是對每一個案子都執(zhí)行制度,而是把制度放在邊上,比如為了服務辦案的主要方向,公安機關喜歡開展一些活動,比如打擊盜車、打擊販毒。在這個過程中,一旦涉及到運動本身的案子,就別想有制度存在,律師權利不能得到充分保障。
就我個人來說,要跟各位同仁共勉的是在律師執(zhí)業(yè)的過程中,要不斷的爭取律師權利,只有這樣才能逐步把自己的權利落實到位。
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