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新律師發(fā)聲明欲做無罪辯護,專家稱違背職業(yè)倫理(7月11日《瀟湘晨報)。
為犯罪嫌疑人辯護是律師的天職。而且稍具法律知識就應該知道“無罪辯護”和“認定無罪”是兩個概念。律師選擇“有罪辯護”還是“無罪辯護”是職業(yè)自由,在李天一案案情基本沒有疑點的情況下,選擇對其“無罪辯護”實際上很有可能產(chǎn)生刑期加重的反效果,李家的如此選擇實在不明智。
對此,遷怒律師的“職業(yè)倫理”沒有道理。法國大革命時為“人民公敵”國王路易十六辯護的律師馬爾澤布,面臨著“律師膽敢為國王辯護,只能見上帝”的官方威脅,更承受了“路易十六必須死,因為祖國必須生”的民意壓力。頂住壓力為路易十六辯護的馬爾澤布,最終被送上了斷頭臺??墒?,今天的法國最高法院的大堂中,矗立著馬爾澤布的雕像!因為他的行為體現(xiàn)的是真正的法律精神。美國辛普森案也是如此,因為律師的“攪局”,眾人皆認為有罪的辛普森,竟然被法庭認定無罪釋放。也沒有聽說美國人民痛恨律師,指責其違背職業(yè)倫理。
律師的辯護是司法過程中實現(xiàn)程序正義不可或缺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有人對“搗亂”的律師屢屢動用公權(quán)打壓;還有不少民眾看到律師替嫌犯辯護口出惡言——我們的法治理性,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江西 周建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