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教授道歉
清華教授道歉為在微博上所講的:強奸陪酒女危害性小的言論。不知道該教授是迫于輿論的壓力,還是自己內心道德的約束,還是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話有了深刻的認識。
據悉:昨天,新浪微博認證為“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副教授,在其微博替李某某的律師辯護時表示:強奸陪酒女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來網友熱議。隨即,針對網友質疑,易延友在其微博表示,關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強奸良家婦女比強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此微博一出,立即“一語激起萬條罵”:@羽之昕_3240:你的良心讓狗吃了嗎?@妖風那個吹:易教授,人人平等你懂嗎?我不想罵人,你這么大的學問的人怎么能說出這樣的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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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情感與法律理性的較量
其實像清華教授受抨擊這樣的事件已經不是一起兩起了,由于網絡上發(fā)言限制較少,傳播速度快,所以一件事的發(fā)生,一句話的出口都可能在網絡上引起巨大的反響。但是,總結各種評論和發(fā)言的特性可以表現為:個人情感與法律理性的較量。
在很多時候,人們的評論更多是從自己內心出發(fā),而自己的內心情感受道德觀念,教育經歷等各種因素的影響,所以個人色彩強烈,帶有一定的沖動不理智性。在這種時候往往有一小部分,想站在理性的角度來扭轉討論的趨勢。清華教授的發(fā)言是從個人情感處罰進行評論的,但是卻也是行使言論自由權的一種方式,言論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發(fā)表言論以及與聽取他人陳述意見的權利。近來,它通常被理解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創(chuàng)作及發(fā)布電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種形式的富有表現力的資訊。不論該教授的發(fā)言是否符合道德或者法律的規(guī)制,就作為個人言論而說,網友對其進行抨擊,有沒有深刻思考自己是否在干涉他人行使合法權益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