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務員上演帶酒瓶執(zhí)法
近日,柳州上演了一出公務員帶酒瓶執(zhí)法的鬧劇,人們不禁要問,他們哪來的這樣的底氣?歸根結底,這些官員之所以能夠做出這樣出格的事情,就是還沒有徹底破除公務人員的特權思想。
9月25日晚8時許,柳州市水政監(jiān)察支隊副支隊長李樂年,酒后在該市濱江西路車輛看護點泊車時,遇停車看護收費隊員按規(guī)定收費,突然發(fā)飆,上演了一起鬧劇。柳州市水利局已經作出對李樂年停職檢查的決定,同時在水利系統(tǒng)召開警示教育大會。
該從精神上醒醒酒了
據(jù)了解,李樂年已被停職,并責令作出深刻檢查。柳州市監(jiān)察局目前仍在對這起事件作進一步調查。她會面臨哪些處罰呢?
公務員處分的種類
根據(jù)《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自從是十八大以后,黨中央對貪腐、瀆職等一系列官員違法亂紀等行為嚴加查處,凡是無視黨紀國法的,都是自尋死路。哪些不為民做主的所謂公仆們,你們真的該從精神上醒醒酒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