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格祺偉敲詐勒索案
格祺偉敲詐勒索案,到處都是謊言。一個長相“陽光帥氣”的青年,又是大學新聞專業(yè)畢業(yè)生,還被許多人評價很聰明、文筆好,本可以有所作為,格祺偉卻因個人私欲膨脹,為光鮮的“名”和物質的“利”,屢屢突破法律的底線,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
據悉:格祺偉出身新聞科班,卻故意負面炒作,肆意敲詐勒索,人稱"地方一霸"。他制造了"長沙湘雅醫(yī)院80余保安圍毆死者家屬"、"祁東一中校長暴毆學生"等謠言。近日在公安機關打擊網絡謠言行動中,湖南警方破獲了格祺偉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犯罪團伙案件。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中。
敲詐勒索罪怎么判
一個大好青年為了“名”與“利”,以身試法,最后鋃鐺入獄。真是可惜!可悲!可嘆!那么格祺偉因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犯罪,那么敲詐勒索怎么判?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guī)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為了追逐利益不惜以身試法。一個本來可以有所作為的青年,就這樣葬送掉了自己的一生。(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