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最大非法販腎案
近年來,我國非法販腎的案件屢屢發(fā)生,對于這種嚴重損害人民身體健康的犯罪,國家一直是保持著堅決打擊的態(tài)度,法不留情。
51枚腎臟,涉案金額1034萬余元,這是迄今為止我國被公訴的最大一宗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案件。8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宣判,組織者鄭偉被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人則分別獲9年至3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46歲的鄭偉是這個團伙的組織者,祖籍安徽省淮北市。據鄭偉供述,2007年年底,沒有穩(wěn)定工作的他在給親戚找腎源時發(fā)現(xiàn),販賣腎臟很賺錢,便慢慢就干起這個“營生”。據多名被告人的供述,這個團伙在北京多地租房,提供吃穿養(yǎng)著供體們。最多時能有幾十個供體,當麻醉醒來之后一枚腎臟已不知去向,換來的僅僅是2萬到2.5萬元不等的報酬。
2010年12月10日,警方在豐臺區(qū)小屯路的一個洗浴中心將鄭偉抓獲。而就在鄭偉被捕的前一天,他的黑醫(yī)院還做了6臺手術。
涉嫌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資深刑事辯護律師,法邦名律聯(lián)盟刑事專家團團長,宋曉江律師告訴我們,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是指在征得被害人同意或者承諾,組織出賣人體器官以獲得非法利益。本罪名為行為犯,不以損害結果的發(fā)生為既遂標準。對所有以營利為目的組織他人進行收購人體器官、出賣人體器官的行為應當納入本罪的范疇。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規(guī)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目前,中國每年大概都有30萬人等待器官移植,但成功移植器官的僅有1萬例。因此,許多病人不得不轉向非法領域尋找腎臟,腎源需求的巨大缺口也使得眾多犯罪分子鋌而走險非法販腎。但這些都不應成為犯罪的借口,我國仍將堅決打擊非法販腎,犯罪分子也終將受到法律的懲罰。(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