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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工作現正在各地如火如荼的進行,各地官員人人自危。突然被曝出開房200多次,即使是謠言,我想對于一個官員的壓力也是相當的大的。近日,曝出的開房200多次的涉事官員,因不堪重負自殺。而涉嫌發(fā)帖的人也因可能非法公布他人信心被刑拘。
某官員不堪開房200多次謠傳而臥軌
今年7月,網絡有人發(fā)帖稱,浙江一官員開房200多次,自稱接待任務多,后紀委展開調查,而官員臥軌自殺。據悉,網帖內容在一定程度上給該官員王某某帶來了很大的心理壓力,自殺出于其個人意志。另外有報道稱,網帖中的視頻畫面人員不是王某某本人,警方刑拘發(fā)帖人及信息泄露人。
據報道,9月2日有關人員從溫州永嘉縣警方獲悉,該縣工商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王某某,因在網絡被人曝光開房200多次,后被紀委談話。在被曝光不久后,王某某在福建臥軌自殺。
事件并未因此終結。今年8月20日,發(fā)帖人黃某某被永嘉警方以涉嫌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刑事拘留。除黃某某外,幫助他從警方內部非法獲取相關公民信息的生意伙伴廖甲,以及永嘉縣公安局民警廖乙(廖甲堂弟)也因涉嫌同罪名被一并刑拘。
由于參與泄露公民信息的廖乙為民警,永嘉縣公安局2日表示,已在今年8月13日對涉案民警繆乙作出行政撤職并辭退決定,而其涉嫌職務違法已由永嘉縣檢察機關依法展開調查。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y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y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p>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法邦名律聯盟刑事專家團團長,宋曉江律師提醒,秘密竊取或以其他方法獲取國家機關履職人員的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公民在獲取或披露他人信息時,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以免誤入犯罪歧途。
對于這位已經不堪重負臥軌自殺的官員,希望警方能早日還你清白。而對于非法獲取他人信息,并予以非法公布的發(fā)帖人,也希望能早日得到應有的處罰。(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