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語:
復旦投毒案開審,被告人在法庭上竟然辯稱投毒只是愚人節(jié)玩笑,找這樣的理由辯解不僅是對受害人家屬的不敬,更是對司法機關的愚弄。不過相信在證據(jù)面前,法律一定會給出公證的判決。
事件回顧:
復旦投毒案開審
11月27日上午9時30分,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林森浩作為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坐在被告席上。他被指控向宿舍飲水機投放劇毒N-二甲基亞硝胺,導致黃洋死亡。法庭上他表情平靜,說話聲音很小,以致法官頻繁提醒他大聲說話。
面對公訴方提出的指控、列舉的證據(jù),林森浩反復說著沒有異議。他唯一否認的,是公訴方因“生活瑣事”起殺心的指控。他說,自己只是愚人節(jié)想整一下黃洋,讓他難受一下,沒想到會殺人。這個從偵查階段就讓警方覺得十分牽強的理由,在庭審時被林堅持到最后。傍晚6時15分,該案庭審結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日對該案做出宣判。
法邦點評:
投毒罪還是故意殺人罪
投毒罪與用投毒的方法實施的故意殺人罪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三方面: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者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后者侵犯的則是特定的人的生命權。這是二者最關鍵的區(qū)別。
(2)客觀方面不同。前者表現(xiàn)為實施了已經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為;后者則表現(xiàn)為實施了以特定的人為目標,且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投毒方式的殺人行為。
(3)主觀方面不同。前者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后者則具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
在本案中,嫌疑人把劇毒物品投放在寢室里的飲水機內,可見他的這次投毒行為不具有危害其他人安全的主觀故意,而有直接剝奪本案被害人生命或健康的主觀故意。因此,綜合全案來看,只有判定為故意殺人罪,才符合本案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
網友評論(騰訊微博):
@盛尹祥子: 看著這張圖片,我實在為郝某某鳴不平!
@ChuJi-woo: '別問我惡類或善類,我只是渴望飛的哺乳類;善惡的分界,不是對立面,而是每個人那最后純潔的防線,都逃不過考驗。
@入木三分: 當年的清華大學朱令案也就這樣不了了之了!重判!嚴懲!
結語:
人與人相處,寬容體諒最重要,尤其是現(xiàn)在的年輕人,把心放寬了路就不擠了。(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