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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沈陽車禍
10月8日晚,網上傳來小沈陽出車禍,不幸身亡的消息,一時間網絡論壇炸開了鍋。事后小沈陽朋友、助理紛紛表示“純屬謠言,不要去信”。對于這種惡意中傷他人的謠言,法律應該采取什么樣的措施呢?
10月8日晚11點左右,有網友在網絡上發(fā)布多張車禍現場圖片,并聲稱小沈陽在北京遭遇車禍,不幸身亡,瞬間引發(fā)粉絲熱議。
小沈陽助理喜子表示此事純屬造謠,“對于謠言,我只想引用他人一句話來回應,‘民眾易隨風,謊言終擊穿’,希望大家不要隨意猜測”。而小沈陽同門,演員王小虎(微博)聽聞此事后也表示“純屬瞎扯?!彪S后有知情人上傳小沈陽私人微信截圖,小沈陽在朋友圈中表示“我好得不得了,大家不必信網上扯的蛋,愛你們,這么多好朋友關心?!?/p>
事實上,這則假新聞的內容完全經不起推敲,不僅照片中人物與小沈陽完全對應不上,而且所謂追悼會照片中,小沈陽本人圖片ps痕跡十分嚴重。 “對于不實報道,我們將保留追訴的權利”,小沈陽助理喜子表示。
網傳謠言負何種責任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表示,網絡上散布謠言主要承擔三種責任:一是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二是行政責任,如果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guī)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三是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要追究刑責。
同時,我國《刑法》第246條規(guī)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網絡謠言不要輕易去相信。同時,對于這種惡意散布謠言,中傷他人的行為,我國法律應該追求其相應的責任。小沈陽的助理也表明會保留追訴的權利,在這里告誡網絡謠言散布者:還是適可而止吧。(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