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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僅4月妻子離家出走
一對新婚夫妻結婚僅僅才四個月,妻子便不告而別,離家出走。男子苦苦等待,希望妻子有日能夠回到自己身邊,豈料十一年過去了,終究等來的是一場空。無奈之下,男子只好起訴離婚,揮別過去。
于先生在50歲時娶了小自己10歲的王女士,不料王女士結婚僅4個月便離家出走,于先生足足等了11年。近日,于先生向通州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獲得了法院支持。
于先生說,10多年前,他和王女士經人介紹認識。2003年8月份,他們在北京市通州區(qū)民政局登記結婚。然而,婚后4個月王女士便離家出走,他及家人通過各種途徑找尋了王女士11年,卻一直沒有王女士音訊。眼看自己年齡越來越大,身邊沒有個知心人陪伴與照顧,于先生最終決定將王女士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解除他們的婚姻關系。
法院受理案件后,與王女士戶籍所在地村委會進行聯(lián)系,通過電話、郵寄等多種方式仍舊無法聯(lián)系到王女士,最終選擇公告方式送達了起訴書和傳票。開庭時,王女士沒有到庭。考慮到于先生的情況,法院最終判決支持了他的訴訟請求。
男子苦等11年起訴離婚
知名婚姻辯護律師易軼表示,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于先生與妻子分開達十一年之久,且二人之間無半點聯(lián)系,兩人感情破裂;同時,本案屬于缺席判決,因法院無法直接與王女士取得聯(lián)系,采用公告方式送達起訴書和傳票的情況下,王女士也未能出席。
雖然無從知道王女士離家出走的原因,但是,這些年苦等妻子十一年的于先生也算是仁至義盡了。希望于先生能夠早日找到另一半,共度余生。(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