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拉薩海關查獲92起案件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就是為了防止侵權案件的發(fā)生,但是盡管法律做出了詳細的規(guī)定,侵權案件依舊有增無減。
2014年,拉薩海關在出口貨運渠道共查獲92起涉嫌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向知識產權權利人發(fā)出書面通知146份,確權115件。罰沒侵權貨物95955件,案件總值118.04萬元。”拉薩海關相關負責人介紹。
據(jù)拉薩海關相關負責人介紹,罰沒的侵權貨物中,涉及的主要品牌有“CHANEL”、“LEE”、“GAP”、“SAMSUNG”、“SONY”等。因權利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向拉薩海關提出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申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相關條款規(guī)定,拉薩海關依法放行了27批涉嫌侵權貨物,貨物總值26.29萬元,貨物件數(shù)14289件。
據(jù)了解,一直以來,拉薩海關綜合運用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手段,依靠“依職權”主動保護和“依申請”被動保護兩種工作模式,按照海關總署統(tǒng)一部署,積極采取措施,加大查驗力度,嚴厲打擊進出境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活動,工作卓有成效。
![]()
涉嫌侵犯知識產權
知名海關律師張曉霖提示,按照《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規(guī)定,涉嫌侵犯專利權貨物的收貨人或者發(fā)貨人認為其進出口貨物未侵犯專利權的,可以在向海關提供貨物等值的擔保金后,請求海關放行其貨物。知識產權權利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海關應當退還擔保金。
海關發(fā)現(xiàn)進出口貨物有侵犯備案知識產權嫌疑并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后,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海關應當自扣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是否侵犯知識產權進行調查、認定;不能認定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被沒收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無法用于社會公益事業(yè)且知識產權權利人無收購意愿的,海關可以在消除侵權特征后依法拍賣,但對進口假冒商標貨物,除特殊情況外,不能僅清除貨物上的商標標識即允許其進入商業(yè)渠道;侵權特征無法消除的,海關應當予以銷毀。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對出現(xiàn)的各種侵權給出了詳細的說明,公益,拍賣或者銷毀,權利人要保護好自己的知識產權就要到海關進行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