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立君因病逝世
吳立君因病逝世,對于長期處于亞健康狀態(tài)的職場人士應該認識到,健康比事業(yè)更重要,而本人應該對自己的健康負主要責任。
據報道稱,稱御泥坊前董事長、可滋泉品牌締造者吳立君于7月15日下午突發(fā)腦疾,經多方全力搶救無效,于長沙去世,年僅36歲。
過勞死”目前并不是一個法律術語,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的規(guī)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如果用人單位長期、惡意延長雇員勞動時間,雇員有權利獲得《勞動法》保護的休息權和加班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