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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鴿工作被叫停屬空穴來風(fēng)
夢鴿工作被叫停的消息被總政歌舞團否認,但依然引起網(wǎng)友們的猜測!關(guān)于此事想提醒大家的是,大家盡管對夢鴿夫婦包庇兒子的行為不齒,也要注意別逾越法律界限,否則就得不償失了!我們雖然有言論自由,但畢竟不是“風(fēng)聞奏事”的御史,那些未經(jīng)證實的話聽聽就可以了!
據(jù)悉,有媒體稱,由于受李某某強奸案的影響,夢鴿的工作暫時被叫停。對此,7月22日下午,總政歌舞團表示“夢鴿工作暫時被叫?!钡恼f法子虛烏有??傉栉鑸F多位歌唱家也表示,從未聽說夢鴿被停職一說。
散布謠言是否違法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zhì)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zhì)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擾亂公共秩序的。
另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
第二百九十一條規(guī)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