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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爾山礦泉水
阿爾山礦泉水捐獻給甘肅災區(qū),紅會表示感謝。同時,飲用水和食品等人道主義救援物資是目前甘肅地震災區(qū)災民最急需的,我們希望有更多的社會愛心機構和人士向地震災區(qū)提供捐贈。
據報道,甘肅建新集團阿爾山礦泉水公司向甘肅省紅十字會捐贈價值19.44萬元的阿爾山飲用礦泉水1900箱。中國紅十字會代表災區(qū)人民向捐贈方甘肅建新集團阿爾山礦泉水公司表示感謝 。
公益性贈與合同能否撤銷
1、《合同法》第186條規(guī)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
2、《合同法》第188條規(guī)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支付。由此可見,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贈與合同有兩種:一種是普通的贈與合同,它是一種實踐性合同,該合同在贈與物的所有權轉移前,贈與人可以撤銷;另一種為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它是一種諾成性合同,贈與人一經作出,受贈人表示接受,就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贈與人必須按約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xù)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一百八十八條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