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被摔女童已死亡
北京被摔女童已死亡,雙方又沒有深仇大恨,因為停車一件小事,就動手摔死2歲的小嬰兒。這種行為已經(jīng)不能用喪心病狂來形容了,簡直就不是人。
7月24日8點50分左右,大興區(qū)廡殿路西側一公交站旁,兩名駕車男子與一手推載有兩歲女童的童車的女子發(fā)生爭執(zhí),一男子動手毆打該女子,隨后,男子又將女童從推車中抱出,重摔在地,并隨后駕車逃離現(xiàn)場。25日晚,駕車男子韓某在房山一家會館內被警方抓獲,副駕駛位置上的李某到大興分局投案自首。
故意殺人一定判死刑嗎
故意殺人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犯本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如出于圖財、奸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產(chǎn)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殺人;民憤極大如犯罪人惡貫滿盈,群眾強烈要求處死的故意殺人;等等。
2、犯本罪,情節(jié)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jù)司法實踐,主要包括:(1)防衛(wèi)過當?shù)墓室鈿⑷?(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于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tài)下當場實施。(4)受囑托殺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請求、自愿而幫助其自殺;(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6)生母溺嬰,即出于無力撫養(yǎng)、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fā)現(xiàn)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本罪的情節(jié)較輕情況論處。
因為小小口角,兩男子當街摔死2歲女童,不判死刑,人神共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