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實概要】
王先生在河北省張家口市橋西區(qū)一山坡上從事養(yǎng)殖,而該地區(qū)面臨征收拆遷。王先生從2012年12月開始向張家口市國土資源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公開其養(yǎng)殖所在地被征收為國有的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等信息。市國土局收到申請后,要求王先生補正材料,可是在王先生補正材料后,市國土局仍未公開相關信息,也沒有給王先生一個說法。王先生于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申請行政復議,請求確認市國土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的行為為行政不作為,并責令市國土資源局向自己做出政府信息公開回復。然而有趣的是,國土資源部卻要求王先生向張家口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這種推諉的行為激怒了王先生,他決心要向國家行政單位討一個說法。因為要告的是國土資源部,王先生不得不謹慎對待。經過多番比較和打聽,王先生得知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曾經在2010年成功代理了一起當事人訴國土資源部行政復議不作為的案件,便與這家專供征地拆遷維權的律所取得了聯系,并委托盈科律所專業(yè)拆遷律師代理訴訟維權事宜。
【辦案手記】
征地拆遷維權第一步:
王先生在2012年12月就向張家口市國土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開征地拆遷的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2013年2月23日,王先生又向被告國土資源部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其理由是:王先生在2012年12月20日向市國土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待材料補正后超過15個工作日,市國土局沒有給王先生任何答復。因此王先生向被告國土資源部提起行政復議,要求給個說法。
2013年3月6日,國土資源部經過審查作出了第28號《行政復議告知書》,告知王先生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市政府征地批復的相關信息,對市國土局未履行公開相關信息職責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向市政府提出。王先生也是在受到該《告知書》后,才向張家口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征地拆遷維權第二步:
拆遷律師研究過這個案件之后,發(fā)現國土資源部犯了一個非常基礎的錯誤。正是這個錯誤,讓這件“平民告部委”的案件得以柳暗花明。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第12條第1款的規(guī)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就是說,本案中的王先生可以在張家口市政府和國土資源部之間選擇一個作為復議機關。被告國土資源部是張家口市國土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王先生所提的行政復議申請本身就是被告的受理范圍。因此被告認為原告所提復議申請應當向市政府提出,并據此作出第28號《行政復議告知書》缺乏依據,依法應予撤銷。
【律師點評】
行政訴訟的典型特點就是“民告官”。然而當事人總認為自己是普通人,不可能告的倒國家部委。其實,國家部委也和其他的政府機關一樣,都有可能犯錯誤,而犯了錯誤就要接受民眾的監(jiān)督。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復議就是監(jiān)督政府機關的一種方式。在專業(yè)拆遷律師的幫助下,當事人是非常有可能為自己的權利討到說法的。當事人要相信律師,相信法律,相信法治社會!
李三勇律師辦案心得:當事人的事情無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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