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設工程領域中,存在大量的“陰陽合同”,所謂“陰陽合同”又稱“黑白合同”,是指當事人就同一標的工程簽訂二份或二份以上實質性內容相異的合同,通?!瓣柡贤笔侵赴l(fā)包方與承包方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依據招投標文件簽訂的在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陰合同”則是承包方與發(fā)包方為規(guī)避政府管理,私下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未履行規(guī)定的招投標程序,且該合同未在建設工程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在司法實踐中,究竟是“陽合同”有效還是“陰合同”有效,不同的審判機構有著截然不同的判決,這些判決給建設市場主體帶來了不同的價值導向,也給建設工程交易活動秩序造成了很大的不穩(wěn)定,并牽涉到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資拖欠等重大問題。為此,包括最高法院在內的各地法院相繼出臺了若干解釋、紀要、指導意見、解答等規(guī)定,用以分析建設工程“陰陽合同”的法律性質,并指導審判實踐,以求定紛止爭。
本文收集了若干法院對“陰陽合同”的規(guī)定,供大家參考!
一、《招標投標法》(2000年1月1日)
第46條第1款規(guī)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暫行意見(2002-08-05)
17建設工程合同對工程款結算沒有約定或雖有約定,但發(fā)包人與承包人自行結算達成的結算協(xié)議有效。屬國家投資建設的重大工程,并由國家對工程款結算依法進行管理的除外。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5.1.1)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法發(fā)〔2009〕42號)
四、加大對招標投標法的貫徹力度。要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準確把握“黑白合同”的認定標準,依法維護中標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對案件審理中發(fā)現的帶有普遍性的違反招標投標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問題,要及時與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溝通、協(xié)商,共同研究提出從源頭上根治的工作方案,切實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五、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法辦【2011】442號)
四、關于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
23、招標人和中標人另行簽訂的改變工期、工程價款、工程項目性質等中標結果的約定,應當認定為變更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中標人作出的以明顯高于市場價格購買承建房產、無償建設住房配套設施、讓利、向建設方捐款等承諾,亦應認定為變更中標合同的實質性內容。
建設工程開工后,發(fā)包方與承包方因設計變更、建設工程規(guī)劃指標調整等原因,通過補充協(xié)議、會談紀要、往來函件、簽證等形式變更工期、工程價款、工程項目性質的,不應認定為變更中標合同的實質性內容。
六、《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征求意見稿》(該部分內容來自網絡,請斟酌參考)
第五條【不屬于必須招標工程進行招標的法律效果】
發(fā)包人將依法不屬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進行招標后,與承包人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當事人請求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根據的,應予支持。
另一種意見:發(fā)包人將依法不屬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進行招標后,與承包人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以雙方實際履行的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不能確定實際履行合同的,以后訂立的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第九條【合同實質性內容的范圍及背離判斷標準】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合同實質性內容”,主要包括合同工期、工程價款、工程項目性質等。人民法院應當綜合備案的中標合同價款、工程性質、施工工藝、實質性內容變更的程度,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認定當事人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否背離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
第十條【[變更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的例外情形】
建設工程開工后,因設計變更、建設工程規(guī)劃指標調整等客觀內容,發(fā)包人與承包人變更合同工期、工程價款、工程項目性質等約定,不應認定為變更中標合同的實質性內容。
第十一條【僅登記備案合同的效力】
當事人在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施工合同未經招標投標,不適用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僅以雙方另行訂立的合同與上述備案合同的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為由,請求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結算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第十二條【多份無效合同的結算】
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訂立的數份施工合同均被認定無效,應當參照當事人實際履行的合同結算工程價款。不能確定實際履行合同的,可以參照后訂立的合同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七、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
十五、如何認定“黑白合同”?
認定“黑白合同”時所涉的“實質性內容”,主要包括合同中的工程價款、工程質量、工程期限三部分。對施工過程中,因設計變更、建設工程規(guī)劃指標調整等客觀原因,承、發(fā)包雙方以補充協(xié)議、會談紀要、往來函件、簽證等洽商紀錄形式,變更工期、工程價款、工程項目性質的書面文件,不應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46條規(guī)定的“招標人和中標人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
十六、對“黑白合同”如何結算?
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不論該中標合同是否經過備案登記,均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以中標合同作為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
當事人違法進行招投標,當事人又另行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不論中標合同是否經過備案登記,兩份合同均為無效;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guī)定,將符合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并在施工中具體履行的那份合同,作為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
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及房屋相關糾紛案件若干實務問題的解答
八、其他問題
2、按照《解釋》第21條規(guī)定,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為結算依據,但在建設工程合同履行過程當中,因設計變更或者遇特殊地質情況等客觀原因導致工程量增減,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對中標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的,應如何認定該項變更行為的效力?
答:該項變更行為屬于正常行使合同變更權,修改后的合同可以作為結算過程價款的依據。
九、北京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2012)
3、如何認定是否屬于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
《解釋》第一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的認定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原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予以確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新規(guī)定的,適用其新規(guī)定。
15、“黑白合同”中如何結算工程價款?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或者未規(guī)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但依法經過招標投標程序并進行了備案,當事人實際履行的施工合同與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是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實際也未依法進行招投標,當事人將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了備案,備案的合同與實際履行的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當事人實際履行的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
備案的中標合同與當事人實際履行的施工合同均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被認定為無效的,可以參照當事人實際履行的合同結算工程價款。
16、“黑白合同”中如何認定實質性內容變更?
招投標雙方在同一工程范圍下另行簽訂的變更工程價款、計價方式、施工工期、質量標準等中標結果的協(xié)議,應當認定為《解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實質性內容變更。中標人作出的以明顯高于市場價格購買承建房產、無償建設住房配套設施、讓利、向建設方捐款等承諾,亦應認定為變更中標合同的實質性內容。
備案的中標合同實際履行過程中,工程因設計變更、規(guī)劃調整等客觀原因導致工程量增減、質量標準或施工工期發(fā)生變化,當事人簽訂補充協(xié)議、會談紀要等書面文件對中標合同的實質性內容進行變更和補充的,屬于正常的合同變更,應以上述文件作為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依據。
十、福建省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疑難問題的解答》
19、問: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因設計變更或者遇特殊地質情況等客觀原況原因,當事人另行簽訂合同,變更了中標合同的內容,是否仍應以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
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因設計變更或者遇特殊地質情況等客觀原因導致工程量增減,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對中標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屬于正常行使合同變更權,修改后的合同可以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
十一、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指導意見(一)(2009)
三、建設工程價款的確定
8.備案合同約定的價款與中標價不一致的,如該工程屬必須招投標的工程,應按中標價確定工程價款;如該工程不屬必須招投標的工程,當事人舉證證明備案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或實際履行的合同,可以備案合同的約定確定工程價款。
9.承包人就招投標工程承諾對工程價款予以大幅度讓利的,屬于對工程價款的實質性變更,應認定無效;承包人就非招投標工程承諾予以讓利,如無證據證明讓利后的工程價款低于施工成本,可認定該承諾有效,按該承諾結算工程價款。
十二、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指導意見(二)(2013)
第二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招標人與投標人在履行招投標程序前,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等形式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范圍、工期、計價方式、總價款等內容進行約定的,屬串通投標,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第七條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又另行簽訂并實際履行了與備案中標合同不一致的合同,當事人請求按照實際履行的合同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應予支持。
第八條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訂立的數份施工合同均被認定無效,應當參照當事人實際履行的合同結算工程價款。
劉四國律師辦案心得:建設工程類案件,標的大,各方博弈激烈,專業(yè)性強,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為辦案律師,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為了客戶的利益無不竭盡全力,乃至竭盡團隊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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