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受惠州市XX房地產有限公司委托,參與其與惠州市XX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在惠陽、淡水、大亞灣三宗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評估、談判(含價格等)、簽約,直至公司正式開發(fā)利用。
其中大亞灣土地面積:41800平方米,淡水土地面積:67萬平方米,惠陽土地面積:3萬多平方米。分別建成了:住宅、綜合寫字樓等。
嚴謹、堅韌:每個案件都須用心盡力! 證據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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