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11月,小林和小嘉舉辦了婚禮。兩人婚后所住的房是林家人購買的,因此,房產證登記在小林一人名下。
婚后不久,小嘉便提出,要在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小林起初不依,但想著兩人以后的日子還長,便答應了。隨后,兩人到房產局辦理了相關手續(xù)。
去年下半年,小嘉鬧起了離婚。因財產分割產生分歧,小兩口鬧上法庭。小嘉要求與小林離婚,并平分房屋。
這時,父親老林才知道,兒子竟然瞞著自己在房產證上加了小嘉的名字。老林提出,小林和小嘉所住的房屋是自己出資購買的,該房屋65%的產權都是自己的,且有協(xié)議為證。但小嘉并不認可。于是,老林便一紙訴狀把兒子、兒媳告上法庭。
【庭審】
父子買房協(xié)議算數嗎?
近日,邗江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老林出示了父子倆的協(xié)議,并講述了簽訂協(xié)議的原委。原來,小林在婚前看中了揚州某小區(qū)的一套房屋,為了讓小林順利結婚,老林同意出資購買。但因小林平時做事草率,老林不放心,在購房時,他便和小林簽訂了一份協(xié)議,內容為,“老林和小林共同購買該房屋,老林出資32萬元,小林負責向銀行貸款16萬元并償還貸款和支付利息,老林占65%的產權,小林占35%的產權;房屋登記在小林名下,并由小林居住使用,但小林不得轉讓、出售和向第三人贈予該房屋,否則老林有權收回其產權”。
庭審中,小林認可老林的說法,反而對同在被告席的小嘉提出質疑,稱房產證剛加上小嘉的名字一年多,小嘉就提出離婚,并要求平分房產,這一行為是蓄意侵吞林家的房產。
“父子簽訂共同購房協(xié)議,違背常理,協(xié)議真假難辨?!毙〖温犃T反駁道,按照一般社會風俗,父親出資買房就是對兒子的贈予。即使協(xié)議是真實的,小嘉對協(xié)議也毫不知情?,F在,既然房產證已經是小林和小嘉兩人的名字,房屋應為兩人共有。
近日,法院審查后作出判決——老林享有訟爭房屋35%的產權。
【釋疑】
僅17萬元有證據證實
法官解釋,關于協(xié)議的真實性,小林予以認可,小嘉雖然認為協(xié)議系偽造的,但并未提供反駁證據,且經法院釋明后,她仍明確表示對協(xié)議的真實性不申請司法鑒定,因此,法院依法確認該協(xié)議真實。
然而,現有證據僅能證明老林繳納了17萬元房款,其余15萬元并沒有過硬的證據,因此法院不予認可。所以,按照其實際出資17萬元,老林按比例享有該房屋35%的產權。(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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