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2015〕45號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關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裝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安廳(局),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公安局:
為進一步加強刑事被告人人權保障,彰顯現代司法文明,人民法院開庭時,刑事被告人或上訴人不再穿著看守所的識別服出庭受審。人民法院到看守所提解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訴人的,看守所應當將穿著正裝或便裝的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訴人移交人民法院。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zhí)行。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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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森合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 洛陽律協(xié)刑委會副秘書長 |洛陽市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 | 洛陽師范學院法與社會學院法學講師|洛陽律協(xié)維權委員會委員 | 2017年度洛陽優(yōu)秀律師|2017年度洛陽市法學會優(yōu)秀法學研究工作者|2018年度洛陽優(yōu)秀律師|只做刑事案件的河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