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私木材偷逃稅1千多萬,如何降低偷逃稅額?
要判多久?可以緩刑嗎?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
導讀:本案涉嫌走私木材,偷逃稅額達到1113萬,數額特別巨大且證據充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十條的規(guī)定,單位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偷逃應繳稅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情節(jié)特別嚴重,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走私木材偷逃稅1千多萬,如何降低偷逃稅額?要判多久?可以緩刑嗎?
案情簡介:低報價格申報進口木材,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
公訴機關指控稱:單位新林公司、實際負責人何生、業(yè)務員麥建犯單位走私普通貨物罪,何生為了降低公司成本,牟取非法利益,在向香港兩家公司訂購柚木原木時,與香港供貨商合謀制定虛假發(fā)票和合同,以低報價格的方式向海關申報進口涉案木材。經查,被告單位偷逃應繳稅額共計1113萬元,麥建參與偷逃稅額288萬元,已觸犯刑法第153條,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
法院判決:采納辯護人意見,認定自首、從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院采納辯護人的意見,認為麥建受指使作案,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應從輕或減輕處罰。法官考慮到其他情節(jié)較輕,確有悔罪表現,決定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判處麥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律師說法:走私木材偷逃稅1千多萬,如何降低偷逃稅額?要判多久?可以緩刑嗎?如何認定自首?如何認定從犯?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律師擔任麥建的辯護人。案件在偵查階段時,丁一元律師多次向辦案機關反映案情、出具法律意見書以及協(xié)助出示麥建的身體情況報告,為麥建爭取到取保候審的機會。在審查起訴階段,丁一元律師認真審閱案卷材料,多次出具辯護意見書反復表明,麥建對于何某偷逃數額不知情的事實,加強辦案人員對麥建主觀意識了解,此舉在定罪量刑時得到了審判人員的關注。在審判階段中,辯護人提出3個辯護觀點:1、麥建不是公司的直接責任人,沒有犯罪主觀故意和犯罪行為,麥建不構成犯罪。2、退一萬步來說,麥建的行為即使構成犯罪,但僅起輔助作用,屬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3、麥建有自首情節(jié),在司法機關尚未確定犯罪嫌疑人之前,尚在一般性排查詢問時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屬于自動投案。
丁一元律師辦案心得: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復雜的案件簡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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