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擴大車損偽造事故
如今,騙保方式也真是無所不用其極,一修車廠在“完美操作”下多次騙保。不過,終究是“法眼”難逃,11月初,該汽修廠老板因涉嫌保險詐騙被刑拘了。
4月,小馮的車在德勝高架上和別人的車子發(fā)生了追尾,交警認定小馮全責。在快速理賠中心定損后,經朋友介紹,他把車開到了下沙路許某的汽修廠。許某服務也很“貼心”,不但為小馮修好了車,還幫他處理好了理賠的事情,小馮對許某服務感到很滿意。
事后,許某幫小馮聯(lián)系了上海的一家保險公司,保費一年6800元,比現(xiàn)在保險公司報價便宜了1000多元。許某還對小馮說:“在換保險公司前,不如再撞一下把前保險杠也換掉。賠個五六千,修個四五千的樣子。理賠多下來的錢,還能自己留著。具體的事情我會幫你搞定的。”小馮答應了,就等著理賠下來的保費。
不過,前兩天,剛換完前全新保險杠的小馮沒有等來說好的“保費差價”,而是等來了警方和保險公司。許某“操作”的事情敗落,保險公司向警方報了警。原來,在小馮的事故中,保險公司發(fā)現(xiàn)車輛損壞照片上兩部車輛損壞程度差異巨大,認為是人為制造虛假交通事故,一查被發(fā)現(xiàn)了端倪。
修車廠涉多次騙保
汽修廠多次通過“操作”,擴大車損或者故意制造車損,騙取保險公司的保險金,行為已經構成保險詐騙罪。
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guī),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對保險詐騙罪的處罰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
同時,《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未發(fā)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需要提醒的是,車主千萬不能因為一點蠅頭小利而參與騙保,一旦查實是要負法律責任的。而如果消費者遇到修理廠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問題,應及時維權,可協(xié)同保險公司一并向公安機關報案,切實維護自身權益。
唐春林律師辦案心得:因保險理賠、退保等問題產生的糾紛大量存在,在保險公司強大的法律團隊和資源優(yōu)勢面前,維護當事人權益需要非凡的法律智慧和據(jù)理力爭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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