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幼師綁架學生
家長拖欠學費,幼師卻綁架無辜的孩子,來以此為學校討回所欠學費。不知法,誠然不可苛責;但學校連最基本的道德都缺失,恐難以被人原諒!
四川幼師綁架學生因家長拖欠學費學校竟做出荒唐行為,1月15日晚簡陽市民張女士向記者求助,當天下午5點半左右,她前往幼兒園接2歲的女兒放學卻被園長告知因她欠了數(shù)千元學費女兒已被老師抱走了,需要交清學費才能把女兒還給她,隨后張女士覺得學校的做法就是綁架并報警處理。
那么張女士說的都是真的嗎?為了區(qū)區(qū)幾千塊學費學校竟然綁架學生真是太可惡了吧。
隨后,簡陽市公安局東城派出所介入,15日晚9點左右,經(jīng)過3個多小時的等待,張女士終于見到了女兒?!耙驗樗?張女士)接孩子太晚,班主任就把她女兒帶回家洗澡還換了衣服。至于‘不交齊學費不還女兒’,只是一句玩笑話。”
綁架罪的定罪處罰
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在我國,綁架罪是一種極其惡劣的犯罪行為,是刑法嚴厲打擊的犯罪類型,嚴重損害了國家社會的和諧安定,極有可能對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chǎn)所有權利造成侵害。
我國刑法第239條規(guī)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三款的規(guī)定處罰。
為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交錢上學,是家長與學校間的合法債權債務關系。如果為了此種合法關系目的的實現(xiàn)而采取違法的行為,那么將會受到刑法的制裁;當然,如果此事真如最后的結局一樣,僅僅只是個鬧劇,那么這樣的玩笑最好還是不要開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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