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主無證駕駛釀車禍
十一黃金周是戀愛中的男女迅速升溫的好時機,老楊經營的鮮花店也是跟著受益,為此特地買了一輛新的小貨車,擴大經營規(guī)模,豈料反到釀成了一場車禍。
老楊是一個體工商戶的小老板,主要經營鮮花的零售業(yè)務。生意越做越大,為此,老楊特意買了一輛新的小貨車,以便于鮮花、花籃及其他大型盆栽的運輸。為了節(jié)約成本,老楊沒有聘請駕駛員,而他自己也因為工作太忙,一直沒有去駕校學車。
今年國慶節(jié),老楊接到一個大單子,興奮不已,準備妥當后就開著他的新車去送貨。但是還沒開出多遠,就在經過一個十字路口的時候,與側面飛馳而來的電瓶車相撞,電瓶車駕駛員受傷,所幸沒有生命危險。經交警部門認定,老楊是主要責任。傷者經治療,花費醫(y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護理費等費用共計10多萬元。老楊不愿意支付全額的費用,故電瓶車車主將老楊及其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決由老楊支付上述所有費用,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付責任,超出交強險部分由老楊自己承擔。案件結束后,老楊本以為就此結束,沒想到竟收到了保險公司的起訴狀副本,要求向老楊追償,老楊一時間躊躇萬千。
《保險法》有何規(guī)定
我國《保險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p>
前款規(guī)定的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shù)?,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shù)臋嗬?,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shù)牟糠窒虻谌哒埱筚r償?shù)臋嗬???梢?,當無證駕駛人肇事后進入訴訟階段,將要面臨的是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后的追償。
“無證上崗”可是一種潛在的風險,老楊本想擴大花店經營,不料“賠了夫人又折兵”。這次事件之后,老楊真應該吸取教訓及時考取駕駛證,未雨綢繆總是好,以免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
陳紅石律師辦案心得:在工作中,經常遇見當事人因在合同簽訂時未予以重視,造成不應有的損失。面對這種情況,應當指導當事人如何簽訂合同,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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