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型案例二:妻子深夜墜樓身亡命案
2009年10月,石某的丈夫凌晨從睡夢中被人叫醒,發(fā)現妻子石某被人抬到自家門口,奄奄一息,緊急送醫(yī)后仍不治身亡。法醫(yī)鑒定結論:死者石某系高墜造成多臟器組織損傷致創(chuàng)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即通常俗稱跳樓)。公安機關就死者究竟系自殺或他殺展開調查,卻意外發(fā)現救人者戴某趁石某重傷之際曾對石某實施強奸。
石某家人尋求李林律師幫助,要求查清真相,嚴懲兇手。李林律師接受委托后,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實地查看了案發(fā)現場,詳細聽取被害人家人意見,聯系公安機關會同法醫(yī)當面介紹案情并回答家屬疑問。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李律師接受委托代理附帶民事訴訟。針對公安機關將案件定性為跳樓后被強奸之后死亡的結論,李律師向檢察院調取案卷材料,綜合分析案發(fā)現場的勘驗記錄、本樓及附近居民的證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依據案件事實向石某家屬解釋案情真相為什么不是家屬所猜想的石某遭強奸后被推下樓身亡,而是石某自己先跳樓后才遭到戴某強奸,有力化解了家屬的疑惑。
為了有利于家屬下一步的索賠及明確戴某罪過的加重程度,李林律師申請就戴某的強奸行為和延誤救治行為與石某死亡結果的因果關系進行司法鑒定。檢察機關采納李律師的意見,認為需要明確該因果關系,并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按照我國現行的刑事訴訟法,刑事案件的偵查取證權在公安機關。李律師與公安機關繼續(xù)交涉委托鑒定事宜,最終公安機關同意委托鑒定。司法鑒定結論認為戴某的行為是導致石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根據刑法相關條文規(guī)定,強奸致人死亡的量刑幅度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強奸犯罪的量刑幅度僅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無需對死亡結果承擔賠償責任。是認定強奸,還是認定強奸致人死亡,區(qū)別二者的法律意義顯然十分巨大。
在法院審判階段,檢察院依據鑒定結論以強奸致人死亡起訴戴某,雖然戴某的律師對鑒定結論提出強烈質疑,但法院最終采信鑒定結論,以強奸致人死亡從重判處戴某13年有期徒刑。該鑒定結論對案件定罪量刑起到至關重要的決定性的作用。同時依據這份鑒定結論,法院判處戴某對石某死亡的后果承擔70%的賠償責任計40余萬元。被害人家屬對該判決結果普遍表示接受。
李林律師辦案心得:律師辦案不僅需要能力、經驗、技巧,更需要富有正義感和責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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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廈門大學法律系畢業(yè),資深律師,福建自立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律師從業(yè)十余年,辦案經驗豐富,思路開闊,注重挖掘細節(jié),富有正義感和責任心,擅長刑事辯護和各類民商事訴訟,成功辦理許多有影響的案件,切實維護當事人利益,信譽優(yōu)良,口碑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