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蘇殺害7歲女童嫌犯落網
江蘇省泰州市公安局10月8日證實,涉嫌殺害揚州7歲女童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于當天11時50分許,在泰州市姜堰區(qū)橋頭鎮(zhèn)被排查蹲守多日的警方抓獲。
據了解,10月3日,女童隨家人到泰州市姜堰區(qū)華港鎮(zhèn)親戚家參加婚禮。56歲的王某看到女童與一群孩子在一旁玩耍,臨時起意冒充女童父母的熟人,趁喜宴混亂騎電動車將女童哄騙帶走,在實施侵害后棄尸華港鎮(zhèn)一河邊。6日傍晚,警方在泰州市姜堰區(qū)華港鎮(zhèn)一河邊發(fā)現該失蹤女童遺體,證實其被害。
被害的小女孩叫王彥雯,出生于2007年11月3日,現齡未滿7周歲,是楊州市江都區(qū)人,在江都實驗小學讀一年級。目前,王某對犯罪事實已經初步供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據泰州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透露,經初步了解,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泰州市海陵區(qū)一名修理工人,與女童并不相識。
警方表示,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記錄,也沒有精神問題,更多是一種臨時起意,防范確實有一定難度。
涉嫌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量刑時,應當破除不正當觀念,既不能認為殺人既遂的要一律償命,也不能認為殺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綜合全部案情,正確評價罪行輕重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給罪犯以適當的刑罰處罰。
一個“健康”的人,為何會做出如此殘忍的事,真是讓人難以理解。孩子是無辜的,違法犯罪終究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希望家長朋友們能夠對孩子多一些保護,謹防此類悲劇的再次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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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春律師,湖南永州人,法學學士,中國司法部注冊律師,深圳律師協會會員,廣電集團深圳都市頻道《法觀天下》節(jié)目嘉賓律師,深圳律協勤學上進青年律師,廣東鵬浩律師事務所優(yōu)秀律師,獲廣東鵬浩律師事務所2014年度“辦案能手”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