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員工評語
一、試用期不能超過幾個月?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第19條之規(guī)定,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的約定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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