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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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1
法院對當事人的調取證據申請,經審查后發(fā)現其不在本轄區(qū)時,可以委托證據所在地法院調取。這里的“可以”意味著法院可委托調取證據,也可直接調取證據。當法院委托證據所在地法院調取證據時,應注意如下事項:(1)委托調取證據時必須采取書面形式,這既是行政訴訟管轄的必然要求,也是對證據所在地法院管轄權的尊重。(2)調取證據委托書中應載明如下內容:需調取證據的地點、掌握證據的自然人、法人或組織等;需調取證據的種類,是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還是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等;需調取的證據是否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等。
對于接收調取證據委托的證據所在地法院而言,則需注意如下事項:(1)法院收到委托書后,應當按照委托要求及時完成調取證據工作,送交委托法院。在這里,對受托法院完成調取證據工作的時間要求是及時,一般情況下以一個月為宜,在行政審判中可視舉證難易程度而定。(2)受托法院不能完成委托內容時,應告知委托法院并說明原因。這里的“不能完成委托內容”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由于調取證據的難度不能及時完成委托,二是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完成委托。無論基于何種情況無法完成委托,受托法院都應告知委托法院,其方式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而以書面告知為佳。同時,受托法院應較為具體地向委托法院說明無法完成委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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