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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粗口被停職
爆粗口被停職,網友直呼:親,你怎么看?身為國家公務員,環(huán)保局長本就應當以身作則,監(jiān)督管理轄區(qū)范圍內的環(huán)境保護工作。然而,現實總是不盡如人意。不以身作則已經讓人不能容忍,竟公然對舉報群眾爆粗口。難道環(huán)保局長也被“污染”了嗎?
近日,河北任丘市群眾及記者向環(huán)保局舉報任丘市辛中驛鎮(zhèn)一家鍍鋅廠污水直排時,環(huán)保局副局長梁清晨稱群眾舉報失實,并爆粗口讓舉報人“滾出辦公室”。事后任丘市政府召開緊急會議,成立調查組介入調查,決定環(huán)保局副局長梁清晨停職。
公務員懲戒制度
行政質量的高低決定于組成機關人員質量的高低,不可能設想庸碌無能的公務員會產生高效率反映公共利益的行政活動。公務員懲戒是一種行政法律責任,是指國家公務員處分決定機關,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規(guī)定,依照法定程序給予違法違紀,但尚未構成犯罪,或雖構成犯罪但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國家公務員的一種行政制裁措施。公務員懲戒責任又稱為“處分”。
(一)懲戒事由
根據《公務員法》的規(guī)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2、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3、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4、拒絕執(zhí)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5、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6、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7、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8、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9、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10、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1、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12、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13、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
14、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y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1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16、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二)懲戒形式
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違紀行為情節(jié)輕微,經批評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xù)完備。
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并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權限和規(guī)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guī)定降低級別。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fā)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