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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中央連發(fā)15道禁令約束公務員,當官不易將會成為一種常態(tài)。中央打擊腐敗的決心人民有目共睹,15道禁令推出的時間,大多集中于2013年7月份之后。2013年12月禁令發(fā)布最密集,這些禁令的發(fā)布得到了人民的稱贊與鼓舞,腐敗一直是人民所厭惡的。在我國,公務員腐敗也是令人頭疼的問題,作為人民的公務員不能被金錢利益迷失了雙眼,應該好好的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事件回顧:
中央連發(fā)15道禁令約束公務員
2014年公務員所面臨的“禁令”將有增無減。1月15日發(fā)布的中紀委三次全會公報中再次強調:嚴禁公款宴請、贈送節(jié)禮、違規(guī)消費;嚴查領導干部到私人會所活動、變相公款旅游;將領導干部收受禮金行為納入重點糾正范圍。并要求,在查處的同時還需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反腐敗研究學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向南都記者表示,從2013年中央連發(fā)禁令及此次公報來看,當官不易將會成為一種常態(tài)。(來源:山東電視臺)
法邦時評:
公務員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jiān)督;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于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zhí)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yè)道德,模范遵守社會公德;
(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九)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四)參加培訓;
(五)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申請辭職;
(八)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網友評議(來源:騰訊微博)
貪官污吏必須嚴懲
@旭輝:"中央連發(fā)15道禁令約束公務員,當官不易或成常態(tài)。"反腐要常態(tài)化,經?;?大魚小魚一起抓。
@ xsw:叫苦的公務員,不打自招,暴露了自己曾經的腐敗。
@岳發(fā)銀:中央連發(fā)15道禁令約束公務員 當官不易或成常態(tài)!看來習李會的實際行動有增無減。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轉變不是不可能。每年的公務員熱, 我就看看,還能持續(xù)幾年?實話講,打擊的好啊!心里痛快!??!
@不知所謂:外媒熱議:習近平誓以猛藥重典反腐到底,中央連發(fā)15道禁令約束公務員,當官不易或成常態(tài)是好事。支持!最大的問題還是只是說說而已,最終貪官污吏都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絕大部分都逍遙法外,就是處理的也不過是走走過場,忽悠一下老百姓而已。
結語:
貪污腐敗是人民利益的“天敵”,誰對腐敗不零容忍,人民就對誰零容忍!打擊貪污腐敗不光要有決心,還要遵循法律的規(guī)定,法律是懲治腐敗的最好手段,律師朋友們也要加入到反腐的隊伍中。(法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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