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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取得的“聚定制”商標注冊證
“聚劃算”、“聚定制”、“聚名品”這些耳熟能詳的名字早已深深扎根在網購者的心中,而這個強大的網購平臺就是淘寶??山沼腥瞬粯芬饬?,為了自己注冊的商標遭侵權一事,奔走維權。鄭州商家王先生稱他才是“聚定制”的商標專用權人,怎么就被阿里巴巴給使用了呢?
商標注冊申請比阿里巴巴早4個月
王先生的老家在河南虞城縣,最近5年,他一直在鄭州做木地板的生意。2013年初,他在經營中發(fā)現:很多客戶對木地板等建材都有自己的專屬需求,便萌生了在自己的商品中使用“聚定制”的概念,依據客戶的實際需求量進貨、售貨,試行后,發(fā)現市場效果很好。
當年的1月8日,他便委托一家商標申請代理公司,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聚定制”(第35類商品)的商標。2014年6月27日,商標局審核通過了他的注冊申請,并對外發(fā)布了注冊公告。
中國商標網的查詢信息顯示,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在2013年5月23日也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交了“聚定制”(第35類商品)的商標注冊申請,但2014年9月份,該注冊申請被駁回復審。“阿里巴巴的注冊申請,比我晚了4個多月。”王先生說,聚劃算在其網頁上違規(guī)使用聚定制商標從事“市場營銷”活動,至今已長達10個月,嚴重侵犯其商標權。
商標轉讓費,雙方未談攏
王先生說,發(fā)現聚劃算擅自使用“聚定制”的商標后,他多次與阿里巴巴集團相關部門進行交涉,該集團一位法務人員與他交涉后說,可花錢把該商標買下來,但最多只能出幾萬塊錢。
對此價格,王先生不太滿意,“我之前申請注冊這個商標,還有固定相關證據時做了公證,花了不少錢,幾萬塊錢太低了。”王先生說,他提出要15萬元的商標轉讓費,被對方拒絕。
在王先生委托律師發(fā)給阿里巴巴集團的律師函上,他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求阿里巴巴集團撤銷其旗下關聯公司網站上所有帶有“聚定制”字樣的商品或宣傳頁面,保證不再使用“聚定制”商標進行任何廣告宣傳及市場推廣營銷活動等。
4月27日,阿里巴巴方負責處理此事的金姓法務人員說,“之前(聚劃算)確實有個獨立的頻道叫‘聚定制’,不過,從現在的用法來看,(對聚定制名稱的使用)比以前已弱化很多了”,定制模式肯定會一直用下去,至于今后用不用“聚定制”的名稱,還不確定,如果王先生認為5萬元可以轉讓該商標,那雙方就可簽訂轉讓協議,如果開價較高,他只能向更高層領導匯報。
對于王先生維權一事,浙江杭州市余杭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一名負責人稱,需要王先生把相關書面材料寄給該局,然后才能介入處理,若涉及民事賠償,建議其走司法途徑。王先生說,他已把相關的文字材料寄給了杭州市余杭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阿里能否依商標在先使用權免責?
我們知道,商標注冊實行自愿原則,這樣一來,現實生活中就產生了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而我國現行商標法只從管理的角度對未注冊商標進行調整。
所謂商標在先使用權,即在注冊商標的申請日之前,就已經在該商標注冊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善意連續(xù)地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該商標使用人有權繼續(xù)在原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該商標。
那么讓時光倒回2013年初,當時鄭州商家王先生和阿里巴巴都干什么了?當時王先生因家具生意火爆于2013年1月8日申請注冊“聚定制”商標,其后于2014年6月27日核準注冊。
與此同時,阿里巴巴在去年成功試水“以銷定產”模式后,于2013年1月5日在杭州舉行的“C2B定制研討峰會”上對外宣布,啟動C2B(消費者驅動)戰(zhàn)略,推出大規(guī)模定制產品平臺聚定制。2013年5月23日,阿里巴巴才申請注冊“聚定制”商標。
很明顯,阿里巴巴以“聚定制”作為商標使用應在2013年1月5日之后,而1月7日王先生已經申請商標注冊。阿里巴巴既然沒有“聚定制”在先使用的事實,故無法依商標在先使用權來免責。
阿里巴巴能否依他人商標搶注免責?
商標搶注的對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冊商標,現如今也涵蓋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注冊的行為。我們知道,在申請人申請商標權之后,商標局將會對其進行一系列審查,其中包括他人是否對商標申請存在異議。這一期間究竟阿里巴巴是否曾提出過異議無從得知,大眾只知道阿里巴巴的申請被駁回了。
另外,阿里巴巴早在2013年1月5日就推出“聚定制”戰(zhàn)略,緣何要等到5月23日才申請商標注冊?因此,即便阿里巴巴為使用的未注冊商標做了大量的廣告投入卻未申請,或晚于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商標注冊,結果被他人搶先申請商標注冊,這僅能說明三點:1.自主決定導致其顧此失彼;2.商標權利意識淡薄;3.眠于權利之上。
退一萬步說,即便王先生存在搶注的主觀目的,目前的法律也很難維護阿里巴巴的權益,只能吃一塹長一智。在商標專用權注冊取得制國家,只要經營主體商標權利意識強烈,在使用商標之前或使用同時就申請商標注冊,就不會發(fā)生搶先注冊商標的事件。
商標侵權賠償還是商標轉讓?
雖然目前的阿里巴巴可能不在乎這點小錢,但是被扣上“商標侵權”的帽子也實在是不光彩的。那么,擺在阿里巴巴面前的只有兩條出路:要么賠錢停止使用“聚定制”商標,要么就是將“聚定制”搶過來——商標轉讓。
我們先來看侵權賠償。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如果按照“聚定制”為阿里巴巴帶來的利益進行損害賠償,那么,這也將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傊?,比那個“五萬元”強多了。另外,賠完之后“聚定制”也不能繼續(xù)使用,從遠期考慮實在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倘若阿里決心奪得“商標轉讓權”,卻又為了“五萬元”還是“十五萬元”糾結不已,如此舉棋不定,似乎在告訴王先生“聚定制”也并非你所想象的那么一塊肥肉。當然第一次協商不成,還可以有下一次,說不定哪天誰就松口了。
商標注冊需趁早
俗話說得好,心動不如行動。阿里巴巴的案例再次提醒各位,商標注冊需趁早。慢一步,可能就錯失了良機。
同時,隨著大眾權利意識的普遍提高,稍微嗅覺比較靈敏的商業(yè)人士都會為使用商標提前注冊,以保護自己的商標專用權。另外,各領域商品的激烈競爭,商家之間的火拼角逐,也決定了商標權利意識的強弱對整個企業(yè)發(fā)展的影響。(法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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