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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8日,由我所刑事部主任湯建彬律師承辦的趙某走私毒品一案,檢察院最終聽取了辯護律師的意見做出不予批捕決定。
在案件將近審查批捕時,趙某委托了我所湯建彬律師作為辯護人,湯律師向檢察院出具了《律師意見書》。湯建彬律師從多個角度論述了趙某不符合逮捕條件。最終,檢察院對趙某做出了不予批捕的決定,趙某得以取保候審。
據(jù)湯建彬律師介紹,古柯葉與罌粟殼、大麻同時被列入《麻醉藥品品種目錄》(2013年版)的三種植物原形態(tài)毒品,它們都可以進一步深加工成更高純度的毒品。古柯葉在我國比較罕見。
裁判文書網(wǎng)上未查詢到關于古柯葉犯罪的相關裁判文書,本案在國內(nèi)尚屬首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