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暗訪手機市場回收極不規(guī)范
![]()
北京晨報訊,日前,市民孫女士的蘋果手機在望京地鐵站附近被偷,她立即使用找回功能鎖定了手機。幾天后,孫女士接到一封顯示由“蘋果公司”發(fā)來的郵件,提示她立即定位鎖定丟失手機,她立即按其提示填寫了手機ID和密碼等內容,但郵件寄出后石沉大海,再無回復。孫女士告訴記者,她第二天看到手機的定位還在“木樨園”附近,第三天就顯示手機出現在深圳,此后就沒了蹤影。孫女士懷疑,她的手機被盜后,小偷把手機拿到木樨園“銷贓”,“我的手機已經上鎖,不知道他們是用什么方法把手機開鎖了,我都懷疑那封郵件是‘釣魚’的,就為竊取我的信息”。
![]()
記者在調查中發(fā)現,多名市民吐槽稱,手機丟失后,能定位的最后一個位置就是木樨園。柳先生的遭遇更是神奇,他在宋家莊地鐵附近丟手機后,聽朋友說起“現在很多‘黑手機’都在木樨園交易”的說法后,就去那里“碰運氣”,竟然真的看到了自己的蘋果5手機,最終花費2000元把它贖了回來。近日,北京晨報記者來到木樨園橋附近的手機維修一條街,隨后記者走訪多個在街上擺攤回收手機的小販,并無一人詢問手機來源,更沒有涉及登記買家個人信息的要求。同時,他們出售的二手手機也沒有發(fā)票。
手機不論偷撿一概回收或判刑
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二手手機在法律上屬于舊貨,應遵照《舊貨流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收購活動?!杜f貨流通管理辦法》規(guī)定:經營舊貨的個體工商業(yè)戶直接到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特種行業(yè)登記手續(xù)后,持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到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舊貨經營者應當對收購和受他人委托代銷、寄賣的舊貨進行查驗。對價值超過100元的舊貨應當詳細記錄其基本特征、來源和去向。
此外,舊貨經營者應當登記出售、寄賣及受他人委托出售、寄賣舊貨的單位名稱和個人的居民身份證;對委托處理舊貨的單位和個人,還應當嚴格查驗委托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
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另外,情節(jié)輕微、不構成犯罪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第3款規(guī)定:“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本文中提到的二手手機回收商家明確表示手機不論來源,只要能用一律回收,這種做法很有可能觸犯刑法構成犯罪受到刑罰處罰,同時這種行為也助長了盜竊風氣,不利于維護社會穩(wěn)定及人民財產安全。
此文為法邦網原創(chuàng)內容,特此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