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五月天AV无码特黄一片|尤物蜜芽YP网站|婷婷基地和五月天的cos作品|97人妻精彩视频免费看|亚洲精品免费视频网站|青青草97国产精品免费观看|成人毛片桃色免费电影|中国黄色一及大片|一级黄色毛片视频|免费AV直播网站

律師專欄
 
當前位置:法邦網 > 律師專欄 > 楊曉林律師 > 律師代理婚內主張扶養(yǎng)費案件的經驗和體會

律師代理婚內主張扶養(yǎng)費案件的經驗和體會

2015-03-25    作者:楊曉林律師
導讀:案例摘要:在婚姻家庭領域,當事人并不主張離婚,但卻要向對方主張支付扶養(yǎng)費的糾紛日益增多,夫妻雙方負有相互扶養(yǎng)的義務,此項權利應受到保護。這幾年我先后代理過幾起婚內扶養(yǎng)費案件,積累有一定經驗和體會。律師代理此項業(yè)務時...

案例摘要:在婚姻家庭領域,當事人并不主張離婚,但卻要向對方主張支付扶養(yǎng)費的糾紛日益增多,夫妻雙方負有相互扶養(yǎng)的義務,此項權利應受到保護。

這幾年我先后代理過幾起婚內扶養(yǎng)費案件,積累有一定經驗和體會。律師代理此項業(yè)務時應注意把握扶養(yǎng)義務的法律內涵及其構成要件,以便更好維護當事人的權益,降低訴訟的風險。

一般說來,廣義的扶養(yǎng)是指一定親屬之間相互扶助和供養(yǎng)的法定義務。根據扶養(yǎng)關系雙方地位的不同,廣義的扶養(yǎng)又進一步被細分為撫養(yǎng)、扶養(yǎng)和贍養(yǎng),其中撫養(yǎng)是長輩親屬對晚輩親屬的扶助和養(yǎng)育;扶養(yǎng)是平輩親屬間的供養(yǎng)和扶助;贍養(yǎng)則是晚輩對長輩親屬的扶助和供養(yǎng)。夫妻屬于平輩親屬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0條明確規(guī)定“夫妻有互相扶養(yǎng)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yǎng)義務時,需要扶養(yǎng)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yǎng)費的權利?!币虼嗽谖覈m然沒有明文規(guī)定配偶權,但在夫妻雙方締結婚姻關系后,就形成了一系列財產和人身關系,夫妻雙方負有的相互扶助和供養(yǎng)的義務稱為扶養(yǎng),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有共同生活、參加就業(yè)、相互忠實、保留自己的姓氏以及相互扶助等。一方不履行扶養(yǎng)義務時,需要扶養(yǎng)的一方有要求對方履行扶養(yǎng)義務的權利,該扶養(yǎng)包括經濟上的供養(yǎng)、精神上的慰藉以及生活上的照顧等。

一、夫妻間扶養(yǎng)法律義務的構成要件以及人民法院處理該問題的一般思路

【案例1】分居后生活困難妻子要求丈夫扶養(yǎng)獲支持[1]

原告(女方):田女士

被告(男方):趙某

原告訴稱,因雙方夫妻感情確已惡化,不能共同生活,現已分居數月。由于夫妻共同財產均由趙某控制,原告又無其它經濟收入,現生活十分困難。因雙方尚存在夫妻關系,趙某依法對原告有扶助的義務。故要求其每月給付原告生活費1000元。

被告辯稱,現被告年事已高,并患有各種疾病,也無子女。田某走后,被告為了生活,現在村綠化隊勞動,每天收入12元。家中雖有存于被告名下存款26萬元,但其中10萬元是被告哥哥讓其為他建房的錢,但未來得及建,被告的哥哥就去世了,故此款與被告的存款存在一起;現田某未與被告共同生活,被告既無能力,也無義務給付其生活費。不同意田某的訴訟請求。

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雙方于1981年結婚,田某系再婚。雙方婚后未生育子女。2004年7月,雙方分居生活至今。另查,田某與其前夫生育兩子三女。趙某陳述,家中現有存于其名下存款26萬元,其中10萬元為其兄建房款。對此,田某提出質疑,但趙某未能提供證據予以證實。

法院認為,夫妻有互相扶養(yǎng)的義務。雙方雖已年邁,但在雙方分居生活后,趙某作為掌握夫妻共同財產一方,依法對田某負有扶養(yǎng)的義務。對于趙某給付扶養(yǎng)費數額,法院根據田某基本生活需要及雙方各自年齡、有無子女贍養(yǎng)等實際情況酌定。田某請求生活費數額明顯過高,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決,趙先生每月給付田女士生活費二百元,均于每年一月十日前給付。

【案例2】一年前取巨款今要妻子扶養(yǎng)無法證明錢款耗盡法院不支持[2]

原告(男方):施某

被告(女方):陸某

2003年6月,施某曾患有腎結石,經診治后沒有復發(fā)。2005年7月底夫妻分居。今年3月,施某又因急性腎炎入住醫(yī)院治療多天,出院后一直未間斷服用藥物。幾個月后,施某的病經醫(yī)院診斷有所好轉。7月上旬,施某和陸某又發(fā)生爭吵。事后施某訴至上海市南匯區(qū)法院法院要求妻子扶養(yǎng)。

在法庭審理中,施某訴稱,陸某應盡到妻子的責任,對患有慢性疾病、無業(yè)的丈夫作日常護理,并支付住院、治療及生活費2萬元。

陸某則辯稱,丈夫患的是急性腎盂腎炎,經過治療是可以康復的;丈夫身強力壯能自食其力;且丈夫掌握著大部分家庭共同存款,因此其提出的訴求是無理的,自己不能同意。她申請法院查實施某名下的銀行存款,以查清其是否真的無力支付醫(yī)療、護理及生活費用。

經陸某申請,法院向銀行查詢了施某的個人存取款情況,結果是:2005年6月23日提取個人名下夫妻共同存款20.5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施某雖然強調目前沒有生活、治療之經濟來源,但由于對其領取的存款未能作出確已耗盡的合理解釋,因此法院無法采信。結合施某的訴訟請求額,以及近年來的生活、治病消費情況分析,目前法院不能認定施某確實處于缺乏生活、治病之經濟保障,乃至必須依靠陸某扶養(yǎng)的程度。因此,對于原告訴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強調,夫妻間的扶養(yǎng)義務是相互的、對等的。夫妻間雙方均應自覺履行,特別是在一方年老、多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困難的情況下,有負擔能力的一方,更應主動承擔扶養(yǎng)義務。然而,在這起夫妻扶養(yǎng)費糾紛案中,施某起訴要求妻子扶養(yǎng),因不符合我國《婚姻法》關于夫妻扶養(yǎng)規(guī)定的精神,因此法院難以支持其訴求。

由這兩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到,我國婚姻法中所指的扶養(yǎng),主要是是指夫妻在生活中相互供養(yǎng)的法律責任。夫妻扶養(yǎng)糾紛主要表現為一方因某種原因致使其就業(yè)或謀生能力暫時或較長時間喪失,而另一方既不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夫妻扶養(yǎng)義務,也沒有對配偶給予生活上的幫助。

從這一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分析,該扶養(yǎng)義務的前提有兩個條件即一方確實需要扶養(yǎng),對方確實具有扶養(yǎng)能力。

所謂一方確實需要扶養(yǎng),是指一方無獨立生活能力,具體包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缺乏生活來源、年老、患病,等等,生活水平將急劇下降、不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生平。

二是另一方確實有能力扶養(yǎng),給付扶養(yǎng)費的一方,應該是從婚姻中獲得利益的一方,并且是有相應經濟能力和經濟條件承擔給付者,可以通過物質上的資助等方式使另一方能夠生活(當然,如果能夠同時考慮物質和精神方面的撫慰和照顧則更應為全社會所提倡和發(fā)揚),擺脫困難境地。

只有上述兩個條件同時具備,夫妻之間才互負扶養(yǎng)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僅是原則性地規(guī)定了夫妻之間互相存在的扶養(yǎng)義務,以及一方不履行該義務時對方有要求其給付扶養(yǎng)費的權利。但是,由于這一法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中均沒有對在何種情形下夫妻一方需要扶養(yǎng),而對方必須履行扶養(yǎng)義務作出具體明確的規(guī)定,因此,在司法審判實踐中,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經常是從綜合權衡當事人雙方利益以及價值取舍的角度出發(fā),以達到準確適用上述法條的原則性規(guī)定,并力爭做到公平、合情、合理的目的的。

由于婚姻法對夫妻之間的互相扶養(yǎng)義務僅作出一些原則性的規(guī)定,缺乏針對性,因此,法院在處理具體個案時,自由裁量的權限較大。換言之,在適用婚姻法處理關于夫妻之間互相扶養(yǎng)義務的案件中,既要考慮提出扶養(yǎng)訴求一方的實際情況,同時也要兼顧對方的履行能力。

在此需要著重指出的是,在很多此類案件中,負有扶養(yǎng)義務的一方經常以對方處有一定數量的共同財產為由,拒絕給付扶養(yǎng)費。在司法審判實踐中,從保護生活困難一方的生存利益出發(fā),人民法院把握的原則一般是只要能夠確認生活困難一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去向的解釋存在合理性,就會支持其訴訟請求,而將雙方有關夫妻共同財產的爭議留待離婚訴訟中解決。這樣處理既可以加強對弱者的保護,也不會對負有扶養(yǎng)義務的一方造成實質性利益損失,律師特別應予注意。

二、律師代理扶養(yǎng)費案件應著重考慮的基本因素。

【案例3】涉外婚姻外方離婚不成斷絕供養(yǎng)家庭主婦主張維持原生活水平被支持[3]

原告:齊**(化名),1979年5月15日出生,漢族,無業(yè)。

被告:彼得(化名),1977年12月9日出生,某國公民,某跨國限公司員工

齊**與彼得于2004年5月26日登記結婚?;楹笥捎诒桓娴氖杖胼^高,原告齊**一直沒有就業(yè),擔任全職太太,2006年6月雙方感情出現變故,雙方開始分居,被告曾于2006年7月18日提起離婚訴訟,經法院調解后撤訴,自原被告雙方分居后,原告一直未有固定工作,處于失業(yè)狀態(tài),沒有任何的收入,居無定所,生活十分困難。原告向法院提起扶養(yǎng)費之訴,要求被告支付自2006年6月至起訴時原告為生活而產生的借款3萬元,被告在婚姻存續(xù)期間,每月支付扶養(yǎng)費(含生活費、醫(yī)療費、擇業(yè)培訓費、再教育費)9000元,房租4000元,合計每月支付13000元。

在庭審中,原告提供了彼得在歐洲公司的工資單翻譯件,證明其每月稅后收入為2068.56歐元,并提交了2006年10月該供職公司的工資單原件和該公司人力資源部出具的收入證明,證明其每月稅后收入為6929.16元人民幣。

一審法院認為:需要扶養(yǎng)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yǎng)費的權利。因原告齊**婚后一直未有固定職業(yè),主要依靠彼得(化名)的收入生活?,F雙方分居伊始,齊**需要一段時間就業(yè)。在此期間,彼得應當支付齊**必要的生活費和房屋租金。

一審法院判決:

一、彼得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齊**2006年6月至2007年1月的生活費共計九千六百元,并自2007年2月至同年5月,每月給付齊**生活費一千二百元。

二、彼得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齊**2007年1月的住房補助費一千五百元,并自2007年2月始至同年5月每月給付齊**住房補助費一千五百元。

一審判決后,被告彼得不服,以齊**不存在需要扶養(yǎng)的前提、一審法院認定給付一年的扶養(yǎng)費時間過長、確定扶養(yǎng)費的依據不符合事實為由,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法院的判決,駁回齊**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我國的婚姻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夫妻間有互相扶養(yǎng)的義務。彼得和齊**因感情問題現已分居生活,因齊**婚后一直未有固定的工作,主要依靠彼得(化名)的收入生活,故從保護婦女合法權益方面考慮,原審法院判定由彼得(化名)支付齊**一段時間內必要的生活費和房屋租金是恰當的,鑒于齊**長期在北京生活,原審法院適用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并結合齊**的生活需要以及彼得(化名)的實際收入情況,酌情確定生活費及房屋補助費也是符合客觀實際的,但應當指出齊**也應盡快調整自己的生活狀態(tài),尋求合適的職業(yè),實現自食其力。判決駁回彼得的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2中,在常人看來,女方提出的訴訟請求與一般此類案件當事人主張的幾百元扶養(yǎng)費相比似乎有些離譜,但是我們要看到,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我國確已已出現了許多富裕家庭,生活水平要遠高于社會一般水平,家庭主婦專事家庭事務而不參加工作,但它們發(fā)生家庭危機時,當事人的主張很可能會超越我們一般公眾的思維承受范圍,作為律師必須要認真全面地了解案情,合理地確定訴訟請求。本案代理女方當事人的律師提出的思路是,在確定扶養(yǎng)費的數額時,應當以公平合理為原則,并且要結合個案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雙方的經濟能力(財產來源)。給付扶養(yǎng)費一方的負擔能力和受扶養(yǎng)人的經濟需要。在本案中被告的真實收入極高,完全能夠承擔起原告的扶養(yǎng)費請求。

2)配偶雙方在家庭內部的分工及對婚姻貢獻的大小,原告身為中國名牌高校畢業(yè),完全有能力自食其力,但是她放棄工作,全力操持家務,對家庭的貢獻并不比被告差。

3)雙方婚姻存續(xù)時間的長短,雙方已經結婚近三年,此前感情一直十分融洽。

4)雙方當事人目前的健康狀況,女方身體患有多種疾病。

5)雙方分居前的生活水平及目前雙方生活水平的差異影響程度。這是問題的關鍵,被告支付扶養(yǎng)費使原告所達到的生活水平應盡可能與分居前保持一致或接近,在一定時期內不應相差懸殊,否則對原告是極其不公平的。

6)婚姻雙方當事人各自的謀生能力和手段。原告雖然也是名牌大學畢業(yè),但是婚后專事家務,目前其在社會上謀生能力有限,完全實現自食其力尚需要一個相當長的過渡時期。而被告不存在這種情況,有能力也有義務從經濟上幫助原告盡快做到這一點。

法院最終基本上采納了律師的觀點,維護了當事人的利益,當事人非常滿意。。

前面已經提到,在我國目前司法審判實踐中,對于夫妻之間的扶養(yǎng)義務,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酌情處理,即滿足需要扶養(yǎng)一方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必要的其他開支,如生活費、醫(yī)療費等。也就是說,夫妻之間的扶養(yǎng)主要是為了滿足生活困難一方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不是鼓勵人們不勞而獲,二審法院在判決書中就十分中肯地指出希望“齊**也應盡快調整自己的生活狀態(tài),尋求合適的職業(yè),實現自食其力?!?/p>

實際生活中,夫妻之間發(fā)生的扶養(yǎng)費訴訟,往往是雙方之間已經存在矛盾甚至分居,此時如過度滿足一方的要求,往往會導致夫妻財產關系上的不公。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法律意識的增強,夫妻之間有關扶養(yǎng)糾紛的焦點主要集中在扶養(yǎng)費的具體數額上。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以下基本原則確定夫妻扶養(yǎng)費給付標準:需要扶養(yǎng)一方的實際需要(包括生活費、醫(yī)療費等)、支付扶養(yǎng)費一方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以政府職能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一般應綜合考慮夫妻各自的收入、家庭財產情況、健康狀況、年齡因素以及家庭內需要供養(yǎng)或撫養(yǎng)的情況等。關于扶養(yǎng)義務的履行方式,在正常的婚姻關系中為共同生活和相互扶養(yǎng)幫助。在離婚案件或夫妻已分居的案件中,由于雙方在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和精神上的慰藉在客觀上已不可能,故只能通過定期或一次性支付扶養(yǎng)費來解決。

律師代理當事人主張扶養(yǎng)費給付標準、方式及種類的基本思路。律師代理此類案件確定是否給付扶養(yǎng)費,應當以公平合理為原則。夫妻離婚后扶養(yǎng)費給付標準也即扶養(yǎng)的程度,應與扶養(yǎng)義務人的扶養(yǎng)能力和扶養(yǎng)權利人的需要相適應。通常應以維持扶養(yǎng)權利人原有生活水平為基本標準,同時應不低于扶養(yǎng)權利人所在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結合世界各國及我國港澳臺地區(qū)的實踐經驗,具體應著重考慮以下因素:[4]

第一,雙方的經濟能力(財產來源)。給付扶養(yǎng)費一方的負擔能力和受扶養(yǎng)人的經濟需要,這是扶養(yǎng)費給付制度與離婚自由原則不相沖突的關鍵所在。無負擔能力者,無論其是否有過錯均不應要求其承擔扶養(yǎng)費給付責任。

第二,配偶雙方在家庭內部的分工及對婚姻貢獻的大小。這里的貢獻包括有形貢獻,如家庭財產的主要貢獻者,也包括承擔撫育子女或贍養(yǎng)老人或料理家務等無形貢獻。

第三,雙方婚姻存續(xù)時間的長短。結婚時間越長,對當事人生活的影響越大,要求對方給付扶養(yǎng)費的理由就越充分。

第四,雙方當事人的年齡和健康狀況。發(fā)生糾紛時當事人年齡較高,已經退休或者接近退休年齡,或者數年內將要退休的,對其未來生活的影響就越大,要求對方給付扶養(yǎng)費的理由就越充分。

第五,發(fā)生糾紛前的生活水平及目前雙方生活水平的差異影響程度。當事人雙方的生活水平應盡可能與分局前或發(fā)生糾紛前保持一致或接近,在一定時期內不應相差懸殊。當然,設想經濟狀況完全不受影響,也是不現實的。

在目前司法審判實踐中可按照一方請求人的不同確定不同的給付標準:對于離婚后不能維持自己合理的或基本的生活需要的請求人,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給付扶養(yǎng)費;對于離婚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生活水平將急劇下降的請求人,可根據雙方當前收入差距、撫養(yǎng)子女需要及其他情況確定。難以確定的,可參照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給付,即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或者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給付扶養(yǎng)費。

第六,婚姻雙方當事人各自的謀生能力(也稱“掙錢能力”)。包括在可以預見的將來能夠擁有或者可能擁有的其他經濟來源。有的當事人婚后主要時間在讀書,從學士到碩士、再到博士或者出國留學,離婚時因尚未完成學業(yè)或剛走出校門,無良好的職業(yè)或經濟條件,然而其謀生能力無疑很強,未來的收入極為可觀,當然應該扶養(yǎng)原配偶。

第七,雙方當事人各自的的經濟負擔。監(jiān)護照顧未成年子女及贍養(yǎng)老人的情況。監(jiān)護未成年子女的人數、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更有理由要求對方給付一定的扶養(yǎng)費。

第八,雙方當事人的品行,雙方目前發(fā)生糾紛原因是否存在法定過錯,如對提供者一方或者親屬有虐待等犯罪情況,受扶養(yǎng)人與他人有同居行為等。嚴重違背婚姻義務的當事人,無權要求對方給付扶養(yǎng)費,對方當事人可以拒絕給付。[5]

第九,雙方是否存在婚前或婚內財產約定,雙方個人實際擁有和得到的財產數量和價值可能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各方的經濟條件,決定是否給付扶養(yǎng)費、給付數額和給付期限時,應當考慮各方得到的夫妻財產份額。不過,扶養(yǎng)費給付與夫妻財產分割是兩回事,不能相互替代。

第十,在扶養(yǎng)費給付的處理方式上,可以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議給付,也可以由法院調解或判決給付;對當事人關于扶養(yǎng)費給付方式、標準的協(xié)議,只要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應當確認其具有法律效力。

在給付方式上,可以是金錢給付,也可以是提供居所,還可以是其他合理方式,如提供適當就業(yè)機會、對因疾病等生活無法自理者給予生活起居上的照料等,提倡以金錢給付為主要方式。金錢給付可以是按期給付,也可以是一次性給付。

[1]王楊李穎:“分居后生活困難妻子要求丈夫扶養(yǎng)獲支持”,中國法院網,發(fā)布時間:2007-05-21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47304&k_title=扶養(yǎng)費&k_content=扶養(yǎng)費&k_author=。

[2]富心振江躍中:“一年前取巨款今要妻子扶養(yǎng)”,http://www.sina.com.cn2006年10月27日,原載于《新民晚報》。

[3]本案例根據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及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真實案例改寫。

[4]孔祥瑞李黎著:《民法典親屬編立法若干問題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年11月版,第172頁。

[5]蔣月、莊麗梅:“我國應建立離婚后扶養(yǎng)費給付制度”,《中國法學》1998年第3期,第53—55頁。

  • 楊曉林律師辦案心得:代理各類婚姻家庭案件過程中,深感家事無小事,盡職盡責,最大限度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并極力促成對立雙方矛盾的緩解。

    關注微信“楊曉林律師”(微信號yangxiaolinlawyer),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 掃描二維碼,關注楊曉林律師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發(fā)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楊曉林律師網”)

執(zhí)業(yè)律所:北京天馳洪范律師事務所

咨詢電話: 15811286610

關注楊曉林律師,即時了解婚姻家庭法律動態(tài),一對一預約專家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