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沒簽勞動合同
員工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為私事受傷,要求公司支付受傷期內的兩倍工資。就因沒簽勞動合同,集美區(qū)一家鋼構公司吃了大虧。近日,集美區(qū)法院受理了這樣一起勞動爭議案件。
小許于2013年4月進入鋼構公司工作,當時,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13年10月,小許因他人原因發(fā)生車禍而受傷,住院治療50天。小許出院后,也沒再回公司上班。事后,經鑒定,小許屬于九級傷殘。
近日,小許突然狀告公司,要求公司支付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案件審理期間,法官指出,雖然小許是因私事受傷,但由于雙方沒簽勞動合同,在他受傷期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違法狀態(tài)仍在持續(xù)當中。除非存在因勞動者受傷導致無法簽訂、勞動者拒絕簽訂合同等免責事由,否則,用人單位仍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以消除該違法狀態(tài)。
私事受傷能否要求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
法官分析說,設立雙倍工資懲罰目的,就在于促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狀態(tài)持續(xù)過程中,可能出現非因工受傷、患病等情形,但這些情形并不能成為用人單位免責的理由。
法官建議,企業(yè)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以防范此類風險。如勞動者不愿配合簽訂勞動合同,企業(yè)可以采取書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勞動者,以此免除企業(yè)責任。
不管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應該積極簽訂勞動合同,保護雙方的利益,減少糾紛的發(fā)生。
焦艷霞律師微網站:法律問題無處不在,無論是企業(yè)還是個人,均需從基本法律問題著手,防患于未然。
關注微信“焦艷霞律師”(微信號jiaoyanxialawyer),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發(fā)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焦艷霞律師網”)
執(zhí)業(yè)律所:北京市拓夫律師事務所
咨詢電話: 15811286610
關注北京律師焦艷霞,即時了解公司相關法律信息、勞資糾紛法律信息,一對一預約專家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