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
謝某是位汽車駕駛員,家庭經濟狀況較好。謝某生育三個兒子,其妻早年去世。2005年5月,謝某的第三個兒子因車禍而死亡,此時,其妻子肖某已懷孕6個月。同年10月,謝某突然發(fā)病死亡,安葬完畢之后,其長子與次子將遺留的11萬元的現金和一棟價值16萬元的樓房進行了分割。肖某得知后,遂向兩位大哥提出異議,認為其懷孕胎兒應分得一份遺產。為此,兩位大哥反對,認為弟弟已去世,肖某腹中胎兒不具有繼承權。故肖某訴至法院,要求保護腹中胎兒的合法權益。
律師分析:
依據《繼承法》第28條:“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法定繼承辦理?!敝?guī)定,肖某腹中的胎兒是具有繼承權的,胎兒雖未出生,但其繼承權應予保護。根據《繼承法》第11條規(guī)定,本案中被繼承人謝某的第三個兒子先于其死亡,第三個兒子應得的遺產份額應由胎兒代位繼承。因此,謝某的長子與次子兩人分割遺產是沒有法律根據的,應為胎兒保留三分之一的遺產份額。
律師解讀:
本案涉及兩個法律問題,第一、胎兒是否享有繼承權,第二、胎兒是否可以代位繼承。
1、法律對遺腹子及代位繼承如何定義?
遺腹子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他的妻子正懷孕的尚未出生的子女。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又稱間接繼承、承租繼承。
2、遺腹子是否享有繼承權?
依據我國《繼承法》第28條:“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法定繼承辦理?!敝?guī)定,腹中胎兒是需要預留遺產份額的,應從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中扣回。為胎兒保留份額的處理共有三種情形:1、當出生的胎兒為活體時,胎兒可以取得該份遺產;2、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原保留的遺產份額仍視為被繼承人尚未分割的遺產,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依法分配;3、如果該胎兒出生時為活體,但不久后死亡,則原來為其保留的遺產份額應當屬于胎兒的遺產,由他的法定繼承人依法定繼承方式繼承。
3、代位繼承的法律規(guī)定
針對本案情況,涉及到代位繼承問題,依據《繼承法》第11條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由此可見,代位繼承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死亡時間: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2、被代位繼承人范圍:被繼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輩直系血親,被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不能成為被代位繼承人;3、代位繼承人范圍:被代位繼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輩直系血親;4、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在遺囑和遺贈繼承中不適用代位繼承。
劉曉梅律師辦案心得: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復雜的案件簡單化。
關注微信“劉曉梅律師”(微信號liuxiaomeilawyer),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發(fā)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劉曉梅律師網”)
執(zhí)業(yè)律所:劉曉梅
咨詢電話: 15811286610
關注劉曉梅律師,即時了解法律信息,一對一預約專家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