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離婚房產惹爭議
夫妻離婚涉及到最重要的部分便是房產分割。究竟離婚后,房子的歸屬問題 該如何確定呢?對于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住房,另一方能否取得呢?
小王婚前通過銀行按揭的方式,向銀行貸款簽訂了購房合同,并用自己工作后的所有積蓄,支付了首付款。之后,小王便與小錢登記結婚,婚后取得了房屋產權證,房屋登記在小王名下,兩人一起工作還貸。
結婚兩年后,小王染上了賭博的惡習,不僅辭掉了工作,還輸光了家里所有的積蓄,小錢忍無可忍,決定和小王離婚。因此,房子的歸屬問題便成為了兩人的爭議點。因無法達成協(xié)議,小錢便一紙訴狀將小王告至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財產。
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住房歸誰?
根據(jù)《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因此,房屋應該歸小王所有,剩余尚未歸還的貸款,也是小王的個人債務,與小錢沒有任何關系。另外,婚姻存續(xù)期間還貸支付的款項,應認定為夫妻共同還貸,小王應對小錢進行補償。
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離婚時的財產糾紛最好是采用協(xié)商的辦法。另外,為了保護好自身個人財產,雙方可以到公證處進行財產公證。這樣可以避免一旦離婚后帶來的財產糾紛。
邱麗梅律師辦案心得:對于代理建筑工程、房產類案件時應準確歸結案件爭議焦點并找到解決焦點問題的突破口,辦案思路清晰,運用訴訟技巧,方能取得了令當事人滿意的結果。 對于代理婚姻家庭案件應著重找出雙方矛盾的根源,幫助當事人化解矛盾,最終不僅保障了當事人的利益還能夠消除當事人之間的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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