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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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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學輝律師點評案件:朱圣祎告王思聰微博侵權

2015-08-20    作者:李學輝律師
導讀:“為入上戲出賣閨蜜。小小年紀人品極差,被老男人包養(yǎng)……”認為王思聰發(fā)布的此微博誹謗和捏造事實,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演員朱圣祎起訴王思聰侵權,一場微博罵戰(zhàn)升級為對簿公堂。開庭前,王思聰稱自己只是轉發(fā),追加兩涉案微博發(fā)...

“為入上戲出賣閨蜜。小小年紀人品極差,被老男人包養(yǎng)……”認為王思聰發(fā)布的此微博誹謗和捏造事實,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演員朱圣祎起訴王思聰侵權,一場微博罵戰(zhàn)升級為對簿公堂。開庭前,王思聰稱自己只是轉發(fā),追加兩涉案微博發(fā)布者為第三人。

今天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案情被指人品差女星朱圣祎告王思聰誹謗

曾出演過驚悚片《金童子》的演員朱圣祎訴稱,2015年2月4日,王思聰轉發(fā)微博并評論“朱圣祎為入上戲出賣閨蜜。小小年紀人品極差,被老男人包養(yǎng),把同學介紹給其他老男人拿回扣……從高中就各種貼有錢人,你給你男朋友戴了多少綠帽你數得清嗎?”

次日,王思聰轉發(fā)網友針對朱圣祎的微博,引起公眾及各大媒體報道。

朱圣祎認為,微博言論系捏造,與事實嚴重不符,侵犯了她的名譽權,故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并刪除兩條微博;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1萬余元。

稱只是轉發(fā)王思聰追加原發(fā)布者為第三人

開庭前,王思聰向朝陽法院申請追加潘雨潤、張堯為第三人。

王思聰說,涉案微博系轉發(fā),潘雨潤的微博詳細介紹并舉報上海戲劇學院老師受賄,導致自己未被錄用,朱圣祎卻被破格錄取的事實。張堯的微博詳細敘述了朱圣祎與富裕男性交往,以及將年輕女性介紹給富裕男性收取費用等事實。

王思聰認為,張堯和潘雨潤與朱圣祎是多年同學、朋友,對于朱圣祎的情況比較了解,所以他相信她們的微博所述具有真實性。

庭審 第三人提交錄音原告不認可

上午9時30分,此案開庭,原被告及第三人均委托律師出庭,律師均身穿律師袍應訴。

第三人一方提交了潘雨潤與案外人安娜的電話錄音,“證明朱圣祎做過此事。潘雨潤是朱圣祎的高中閨蜜,兩人曾經無話不談,這些內容都是第三人親耳聽到的。此前開庭時,朱圣祎到了法院并沒有上庭,卻在法院門口接受多家媒體采訪,顯然是有意擴大事態(tài)影響,有故意炒作之嫌?!?/p>

第三人一方稱,微博沒有捏造虛假內容,不構成侵權。

被告方認可第三人提供的錄音,稱安娜在談話中披露的信息能夠佐證,被告轉發(fā)微博的內容真實,“對于事態(tài)擴大,朱圣祎有明顯的炒作行為,我們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p>

被告和第三人均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對此,原告方表示,第三方沒有向被錄音方表明是在錄音,錄音中也沒有表明雙方身份,“該份證據實為證人證言,證人應該出庭作證。該錄音存疑,不能證明問題。”

原告認為,雖然涉案微博是轉發(fā)的,但這些言論均是王思聰意會后獨創(chuàng)的,“截至昨晚,王思聰的個人微博粉絲已經高達1496.9萬,具有媒體的影響力。被告故意@原告,導致網友看了他的微博后跑到原告微博上罵原告,王思聰有主觀惡意。原告仍在上學,演藝事業(yè)也剛起步,被告的行為給原告本人和家人帶來了極大困擾?!?/p>

截至記者發(fā)稿,庭審仍在繼續(xù)。

延伸爆料需要基本事實涉及隱私需慎重

微博爆丑聞算不算侵犯隱私?北京市律師協會合同法專業(yè)委員會主任李學輝認為,名譽權是人們依法享有的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侵害名譽權通常以造成受害人社會評價降低為前提,受害人自認為社會評價降低不構成侵害名譽權。

李學輝表示,爆料本身不是誹謗,誹謗是指捏造并散布虛假事實,或者明知是虛假事實仍然惡意傳播,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并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感受到很大痛苦。

如果沒有任何證據爆料所謂的丑聞,即使沒有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斷出當事人是誰,也可能構成名譽侵權?!凹词褂凶C據,但內容涉及個人隱私,爆料人通過網絡大肆宣揚,對明星的名譽造成了傷害,降低其原本的社會評價,也屬侵犯名譽權的行為?!?/p>

  • 李學輝律師辦案心得:幫了很多人,交了很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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