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掉河中發(fā)動機進水
投保車不慎開進河溝里,車主劉某理賠時遭拒絕。保險公司稱其屬于免責范圍,不予賠償。劉某心有不甘,將險企告上法庭,希望討回一個公道。
2012年10月14日,劉某在天大保險公司為其所有的途銳越野車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機動車損失險等險種,約定保險期限自2012年10月15日至2013年10月14日止。2013年6月7日,劉某駕駛越野車行駛至墊江縣普順鎮(zhèn)時,不慎將車開到河溝里,造成車身前半部分進水。劉某隨即報警并通知天大保險公司,天大保險公司派人到現場查勘。
此后,劉某將車輛送至重慶4S店及其他修理店進行修理,共支付修理費11.4萬余元。劉某向天大保險公司理賠時,天大保險公司稱保險合同中明確載明,因發(fā)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fā)動機損壞,保險人不負責賠償。因天大保險公司拒絕賠償修理費,劉某訴至重慶市墊江縣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該險企賠償修理費11.4萬余元、施救費800元,共計11.5萬余元。
重慶市墊江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本次事故是因車輛在行進過程中駛入河溝進水導致,不屬于保險公司的免賠范圍,故對劉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發(fā)動機進水而導致的損失,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劉某主張施救費800元,雖未提供相關票據,但根據車輛受損的實際情況,酌情認定500元。故判決,天大保險公司支付劉某保險金11.4萬余元。
險企以免責為由不賠
本案中,雙方爭論的較焦點在于發(fā)動機進水和損害是否由交通事故所造成。從查勘結果來看,劉某發(fā)動機的損壞是由于其駕駛的越野車在行駛過程中不慎發(fā)生交通意外,將車開進河溝,導致發(fā)動機進水損壞。即兩者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同時,劉某在天大保險公司為其所有的途銳越野車投保了機動車損失險。所謂機動車損失險,是指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給予賠償。這與第三者剛相反是顧自己的,如果愛惜自己的車就應該買。
另外,我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表示,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因此,劉某的車發(fā)生的是意外事故,屬于機動車損失險的保賠范圍。故天大保險公司不能以此為由主張免責,險企應及時對劉某的車險進行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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