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實踐中,勞動者為了能賺取更多的工資,往往會選擇辭職去找另一家工資高點的用人單位上班。那么,在我們的生活中,辭職的形式有哪些呢?下面資深勞動糾紛律師將為您做一個具體的闡明。
辭職的形式包括三種:
1、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主動提出不再續(xù)簽,雙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補償。一般公司會提前30天征詢你本人是否續(xù)簽的意見,員工應當照實答復是否續(xù)簽。
2、員工主動辭職,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協(xié)商補償方案,實現(xiàn)離職。
勞動部《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及上海市、寧波市等部分城市規(guī)定,只要員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沒有任何理由滯留員工,除非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才可以拒絕辦理離職手續(xù)。有的崗位因涉及機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時間。但是員工必須履行提前30天書面辭職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序,否則要賠償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3、滿足法定條件的無條件辭職。
勞動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nèi)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此外,沒有交納社會保險也可以作為無條件辭職的理由。
資深勞動糾紛律師在此提醒您,辦理辭職手續(xù)后應當辦理離職手續(xù),原單位應當開具離職證明,以便向新單位表明與其他單位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否則可能給新單位造成法律訴訟。
薛為華律師辦案心得:對于企業(yè)來說,事前建立良好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把控勞動風險是關鍵;對于員工而言,事前學習并掌握一定勞動法律知識是自我保護的最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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