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盜竊罪
案情:
甲乙丙三人,為達到非法占有他人貴重苗木的目的,由臨沂市開車到菏澤市盜取苗木,后案發(fā)被依逮捕。該案為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且跨市實施犯罪行為,涉案數(shù)額五萬余元,造成了較大的社會危害和負面影響。
案件審理過程:
該案經(jīng)一審,三名被告人被判兩年零六個月實際刑。判決后,三名被告人分別上訴到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本律師接受了三名被告人之一的甲的親屬的委托,擔任了甲的二審律師。辯護人主要圍繞該起犯罪中四被告人在犯罪過程中所處的地位和有無法定從輕減輕情節(jié)進行了辯護。經(jīng)與辦案人員溝通辯護意見,多方努力,最終取得了良好的辯護效果,二審判決甲緩刑。
案件判決結果:
被告人甲犯盜竊罪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
相關法律文書:
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山東元開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上訴人王某的委托,指派我擔任其辯護人,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jù)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訴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訴人的合法權益。通過會見上訴人、調(diào)查取證,以及認真的閱卷,我對本案有了全面而深刻的認識,現(xiàn)針對本案發(fā)表如下辯護意見:
第一、上訴人王某在犯罪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較小,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應認定為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從本案卷宗材料中可以看出,無論是犯意的產(chǎn)生、犯罪行為的組織、策劃,還是犯罪行為的實施,本案另一共犯鄭某均起著關鍵和主要的作用,他是共同犯罪的靈魂人物,是主犯。而上訴人王某在整個犯罪過程中只不過起著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應當認定為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上訴人系初犯、偶犯,從無違法犯罪紀錄,一貫表現(xiàn)良好。僅因為法律意識淡薄,受親情和面子的影響,一時頭腦發(fā)熱而觸犯法律。上訴人并未在犯罪后得到任何好處,且已經(jīng)繳納了罰金。依法應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三、上訴人認罪、悔罪態(tài)度誠懇,主觀惡性不大,且已經(jīng)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勺们閷ι显V人予以從輕處罰。
辯護人接受辯護委托后,多次到看守所會見上訴人王某,從會見中上訴人的表現(xiàn)和卷宗的記載均可明顯感覺到上訴人的認罪、悔罪態(tài)度非常誠懇。上訴人已經(jīng)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危害性,對自己的錯誤行為非常后悔,表示一定痛改前非。本案并未造成較大的危害后果,且已經(jīng)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望法庭查明事實,對上訴人王某酌情從輕處罰。
第四、上訴人父親患有癌癥,現(xiàn)已經(jīng)處于晚期,隨時可能撒手人寰。家中有兩個年僅三歲的孩子需要照料。上訴人社會危害性不大,符合判決緩刑的條件,建議法庭對上訴人判處緩刑。
綜上所述,上訴人在共同犯罪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較小,系從犯,應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上訴人認罪、悔罪態(tài)度誠懇,主觀惡性小,未造成嚴重后果,社會危害性不大,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建議對上訴人適用緩刑。
請貴院重視并采納本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對上訴人從寬處理。
辯護人:劉新民
2014年6月7日
劉新民律師辦案心得: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復雜的案件簡單化。
關注微信“劉新民律師”(微信號liuxinminlvshi),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wǎng)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wǎng)發(fā)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劉新民律師網(wǎng)”)
執(zhí)業(yè)律所:山東元開律師事務所
咨詢電話: 15811286610
關注劉新民律師,即時了解法律信息,一對一預約專家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