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制家具未簽合同
定制家具未簽合同發(fā)生糾紛,定金都交了,家具廠遲遲不送家具是為哪般?沒有簽訂《家具買賣合同》,發(fā)生糾紛要如何解決?
前不久,消費者郭先生在位于北京市通州區(qū)的某家具廠定制了價值63490元的家具產品,并向該家具廠支付了2萬元定金。當時為圖省事,郭先生只讓家具廠寫了一張訂貨單,而并未與其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然而到了雙方約定的交貨日期,郭先生卻并未收到自己購買的家具,而是接到了家具廠打來的電話,要求他先結清購買家具的剩余貨款,之后才會送貨。郭先生認為家具廠的這一要求不合理,便與其進行理論, 但對方態(tài)度堅決,表示“不結清余款就不發(fā)貨”,氣憤的郭先生便將此事投訴到工商部門。
北京市工商局通州區(qū)分局的工作人員在郭先生出具的訂貨單上看到,上面只標明了家具的名稱、數量、單價和總金額,而未加蓋家具廠的公章,也沒有標注任何約束條款。隨后,該工商局的工作人員與上述家具廠的負責人趙先生取得聯系。
簽訂合同需何內容
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情況下,合同條款可以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即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簽訂合同需要滿足8項內容,合同才算完整,定制家具不簽合同出現糾紛也不好處理;再次提醒,買賣東西一定要簽合同,為以后出現糾紛提供證據。
陳紅石律師辦案心得:在工作中,經常遇見當事人因在合同簽訂時未予以重視,造成不應有的損失。面對這種情況,應當指導當事人如何簽訂合同,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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