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東八機場停降航班
華東八機場停降航班,從國防部新聞事務局獲悉,按照全軍年度軍事訓練計劃,我軍將從29日起,在東南沿海方向舉行實兵演習。軍民航空管部門已采取新辟臨時航線、劃設保護區(qū)、制定繞航改飛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影響。
中國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28日晚間發(fā)布大面積航班延誤紅色預警稱,7月29日預計上海區(qū)域14時至18時有空域繁忙情況,其間上海虹橋、浦東機場通行能力下降75%,鄭州、上海區(qū)域相關航路通行能力下降75%。在該時段內,臨沂、徐州、連云港、淮安、鹽城、常州、揚州、南通等機場不接收落地航班,并且南昌、贛州、九江、宜春、井岡山、景德鎮(zhèn)、武夷山、路橋、溫州機場向北飛行的部分航班不能起飛。據悉,由于雷雨天氣等多種原因,華東地區(qū)連日出現(xiàn)大面積航班延誤,目前中國民航局已暫停相關民用機場公務機、加班、包機等臨時飛行計劃申請。
因雷雨天氣可免責
突然停降航班肯定給乘客造成了一定不便,甚至是經濟損失,那么,航空公司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林鑫沃邦律師事務所的郭延虎律師告訴我們,雷雨天氣屬于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責條款。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郭延虎律師還說到,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guī)定。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guī)定主張免責;如大于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