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9日,趕在元旦假期前,深圳機動車牌照限購令被“官宣”了。作為一線的大城市,深圳車牌限購想來應是遲早的事,但此次限購來得如此突然,不禁讓人感到“惶恐”。因為,此前深圳市政府曾多次表示,不會采取行政手段“限購”“限外”。
深圳市政府失信于民
12月29日17時40分,深圳市政府突然舉行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深圳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實行小汽車增量調(diào)控管理的通告》,拋出“限購令”,同時公布“限外”方案。據(jù)了解,此次汽車限牌政策于29日18時便正式實行,電動汽車也在限購范圍之列,而限號的方式為每年限號10萬個,其中普通小汽車每年限制為8萬個號牌。
深圳也終于汽車限牌了,相比其他城市的汽車限行限購政策,這樣一個最新的限牌限購消息,尤其讓人感到遺憾和失望。此前,深圳市的相關(guān)負責人曾多次公開強調(diào)并承諾“如果深圳出臺這樣的政策,一定會廣泛聽取意見,絕對不會搞突然襲擊。”如今,深圳市政府公然背棄承諾、食言失信,作為政府,公信力何在?
政府公信力下降需重視
此前,有媒體曾刊文批評地方政府的“任性”,文章引述法律專家的觀點,認為“限行、限購、搖號,都存在法律依據(jù)不足的問題,都是在極端情況下施行的,法律依據(jù)值得商榷。”而此番深圳市政府對限購態(tài)度的180°大轉(zhuǎn)變,確實引起了社會對于政府公信力缺失的評判。
在整個社會信用體系中,政府信用處于核心地位,是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保障和支柱。這要求各級政府不渝初衷,信守諾言,而不是無端變換,朝令夕改。此次深圳市政府的行為,雖然出發(fā)點是為民著想,但這種失信的態(tài)度卻同樣深入人心,以后人們要如何相信政府、理解支持政府工作呢?
限行、限購有何法律依據(jù)?
從法律角度來看,目前許多城市施行的汽車限行限購政策,缺乏明確的上位法律依據(jù)。而十八屆四中全會在《決定》中表示,行政機關(guān)要堅持法無授權(quán)不可為,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quán)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此次深圳出臺的汽車限牌政策,不僅是對自身承諾的一種失信,同時事實上也是對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的法治原則精神的一種“失信”。這樣的失信,顯然不僅會損害政府自身的公信力,也會損害基于“政府帶頭守法”的“全民守法”法治秩序環(huán)境。(法邦網(wǎng))
